公司會鬧到兩派人馬水火不容,導火索就是「引政治力入台」,政黨喬人主導人事的結果,政黨喬人端出來的董總不能換,那就只能其他董事辭職走人,那麼補齊缺額的董監是否也得政黨喬人決定人事?那麼豈不是把股東當冤大頭?
第四,NCC聲明指鏡電視內部紛擾如已進入訴訟階段,將尊重犯罪偵察程序及司法審查結果,並依法定職權配合處理;看似四平八穩滴水不漏,却忽略了有線電視執照屬「政府特許」,NCC則是特許主管機關,否則哪來附款的「保留廢止許可權」?鏡電視並非上市上櫃公司,被撤換的前董事長陳建平控告的「背信」在法律上能否成立,或許要經過繁複的司法攻防,但鏡電視拿到執照十個月所衍生的諸多公司治理爭議,要嘛是兩年審查依舊不周,要嘛是遵旨給照後疏於監理,做為特許主管機關,NCC當然不能卸責。
第五,鏡電視聲明並未違反附款事項,其聲明顯然與請辭董監的認知大相逕庭,至少人員與經費流用爭議,照三董一監的說法,依舊存在;這不違反附款嗎?隨便舉一個例子,鏡電視的財務規畫在審照過程中,就是一個關鍵點,鏡電視靠NCC前官員的營運計畫拿下十年來第一張執照,已經匪夷所思,這個營運計畫中大剌剌把一年拿十億政府標案做為財務目標,媒體靠政府標案生存,不啻是媒體環境惡化下最扭曲的發展,而鏡電視八月間即坦言,「增資的二十億到十一月就會燒完」,電視燒錢可以理解,一年不到燒掉二十億,原始營運計畫的財務規畫,是否也得重新檢視一番?NCC准許財務有問題的電視台拿下執照不荒唐嗎?
有股東感嘆,鏡電視的存在已經變調,成為特定人士弄權斂財的工具,「NCC一再縱容鏡電視荒腔走板的違法行徑,只會把這隻怪獸養大到無人可管。」鏡電視「養大」了沒?或許見仁見智,但確實「無人可管」,至少NCC看來不大敢管,也不知該如何管,這是蔡英文把手伸進媒體、獨立機關仰承上意的惡果,是否援用「保留廢止許可權」,不知該聽總統蔡英文拍板?還是行政院長蘇貞昌號令?
鏡電視靠政黨喬人拿到執照的那一天開始,就註定步上如此扭曲的道路,鏡電視成了政黨內鬥的殺戮戰場,還成了攻擊政敵的武器,前仆後繼投入這個吸金黑洞的金主,則成了外界用放大鏡檢視的「龍套」,只看他們背著的是哪一路人馬的旗號,鏡電視鬧劇上演半年不下檔,NCC則十足成了「獨立機關」必須「聽話」的代表號,這不是鬧劇,而是台灣民主的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