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政府為《鏡電視》保駕護航的力度令人嘆為觀止,即使這幾個月來對於《鏡電視》創台董事長裴偉及其相關企業與《鏡電視》間資金往來涉及違法、「自肥」的指控層出不窮,而爆料者提出的證據從契約文件到錄音檔都不缺,但從總統府到行政院都對這些指控視而不見、充耳不聞,只把它當成公司股東間的鬥爭;至於做為「獨立機構」的國家通訊委員會(NCC)給立法院的報告中,更是棄守「獨立」,明顯偏袒一方。
錄音檔爆出裴偉宣稱直通天聽,之後受訪又說那是自己「膨風」;此外。近兩個月來,各界有關裴偉利用其主導的相關企業五鬼搬運資金的指控包括:
裴偉相關企業資金往來複雜
一、裴偉在擔任《鏡電視》董事長期間,與自己任負責人的停雲公司簽訂顧問契約,每月從《鏡電視》領走150萬元。據《上報》指出,對於這項「自肥」指控,裴偉向《鏡電視》高層人士解釋,150萬中約100萬元是他擔任董事長薪資,另外50萬元用來支付銀行利息。2021年5月裴偉 在NCC要求下,辭去《鏡電視》董事長後繼續領150萬達半年,自稱未注視到有這筆款項匯到他帳戶。不論是薪資或借款,包裝成顧問約領取,這已涉及違法。而當《鏡電視》認定付給停雲款項中,約1100萬不合理款項需追回,但最後並非全部由停雲公司歸還,其中數百萬元是透過同樣是裴偉擔任董事長的精鏡傳媒(鏡週刊)代為歸還。
二、民眾黨立委蔡壁如指控,大量《鏡周刊》員工薪資是由《鏡電視》支付,以2021年9月為例,至少有39個鏡週刊工領《鏡電視》的錢。也有人指控稱《鏡周刊》辦公室裝修費是掛在《鏡電視》帳上。即使《鏡電視》、精鏡傳媒與停雲的董事長同樣是裴偉,即使《鏡電視》與《鏡周刊》是關係企業,但在法律上、在會計上分別都是獨立的公司。
三、《鏡電視》20億資金已燒到剩下3億元,預計只能撐到11月底。而關係企業精鏡傳媒7.1億的資本已燒光,如今主要是靠裴偉在開曼群島設立的紙上公司Mirror Media Group(簡稱MMG)以借款名義支持財務,金額高達7.7億。據《上報》指出,即使精鏡傳媒虧損連連,2021年10月還能放款7100萬元給《鏡電視》。精鏡傳媒債務已超過12億,而一般虧損嚴重的公司多先減資後再找增資,以求權責相符;精鏡傳媒卻不斷膨脹債務,且已資不抵債, 虧損將近兩個半資本額,依法已處於破產狀態。
夠不夠格當「民間版公共媒體」?
對於《鏡電視》與裴偉旗下企業的財務關係混亂不清,NCC給立法院報告中卻輕輕帶過稱,《鏡電視》相關議題若涉及先前附款履行狀況,NCC會持續追縱是否確實執行;如果是公司內部治理問題,像是經營、人事權紛爭,NCC建議經營團隊須以正當法律程序處理,而非用若干手段將內部問題外部化,造成不必要的社會成本。最後一句「將內部問題外部化,造成不必要的社會成本」根本是NCC在推卸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