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反省從「紐倫堡大審(Nuremberg Trial)」開始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後,德國人開始為其在戰爭期間所犯的罪行一一反省、道歉和懺悔,除了清算納粹歷史,掃除納粹遺毒之外,從來沒有為納粹的侵略和屠殺行徑進行過任何辯解。最早在戰後的1945年11月到1946年10月,盟軍在德國東南部的歷史名城紐倫堡組成國際軍事法庭,對22名納粹首要戰犯進行公審,這就是著名的--「紐倫堡大審(Nuremberg Trial)」,累積的審判記錄和證據總共有42大冊,被起訴的22名重大納粹戰犯當中,除了前納粹空軍司令戈林在宣判前服毒自殺之外,另外11名罪大惡極的納粹戰犯被處以絞刑,7名判處重刑,3名無罪釋放告終。而整個戰後盟軍在德國總共起訴戰犯70,000人,其中有36,000人被定罪確定;其實二次世界大戰末期,各同盟國之間對於大戰之後要如何處理納粹戰犯相當分歧。英國人最反對審判這些戰犯,邱吉爾甚至直接主張將他們當成罪犯槍斃了事。反倒是蘇聯領袖史達林建議公審再予以處死,他說這樣可以「免得世人以為我們不敢審判他們」。只有美國人主張由法律解決。最後同盟國達成協議,同意合組「國際軍事法庭」,並在納粹經常舉辦大型集會的紐倫堡(Nuremberg)進行這場世紀大審。納粹在1933年,就在這裡舉辦了第一次黨代表大會,而希特勒奪得政權之後,著名的《反猶太紐倫堡法案》也是在此處出爐的。
有德國人認為,「第二次世界大戰」不是孤立的偶發事件,是「第一次世界大戰」歷史的延續,因為歐洲各國強加給戰敗德國的補償壓力,把德國逼上絕路,不僅無法催生民主與和平,還種下了日後德國復仇的禍根。而「第一次世界大戰」則是延續了十六世紀開始,歐洲列強憑藉著船堅砲利到處掠奪所必然產生的行為。在整個歐洲近代史中,德國充其量不過是個後起的強勢爭奪者而已。但納粹卻讓德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喪失戰爭中最基本的行為道義,也就是說,希特勒不應該在全世界都厭戰的情況下發動了大規模的侵略戰爭、最糟的是他不但侵略別國,還將軍事行動加入了殘忍的種族滅絕政策,不但有計畫的滅絕歐洲的猶太人,也連帶造成許多被侵略國百姓的大量死亡,其中蘇聯就因此死亡超過2,660萬人(超過當時俄國總人口的1/10以上)。1949年9月12日,戰後德國第一位總統特奧多爾․豪斯(1884~1963)在聯邦議院發表就職演講時指出:「德國有些人『一心儘快忘卻過去的一切』的態度表示擔憂,他因此提醒德國百姓──不要忘記德國歷史上的『重負』,不要忘記德意志人在爭取民主方面的無能」。8天後(9月20日),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簡稱「聯邦德國」或「西德」)正式宣告成立。1951年9月27日,西德第一位總理、與路德維希․艾哈德(1897~1977,曾擔任西德經濟勞動部長、聯邦總理)一同被譽為德國「德國經濟奇蹟之父」的康拉德․艾德諾(1876~1967)在《關於猶太人問題的政府聲明》中表示:「新的德意志國家及其公民只有感到對猶太民族犯下了罪行,並且有義務做出物質賠償時,我們才算令人信服地與納粹的罪惡一刀兩斷了。」為此他特別向以色列政府提出了進行官方賠償談判的建議。他說,儘管絕大多數德國人與納粹分子屠殺猶太人的罪行無關,「但是,無法形容的罪行卻是以德國人民的名義犯下的,因此德國人民有責任作道德和物質上的補償。」由於當時德國正忙於重建,很多人認為清算納粹的罪刑應該已經足夠了,尤其是納粹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所犯下的罪行只是國家與軍隊領導人的責任,眾多的德國人不過是這個殺人機器上的「零件」,在國家的命令與暴力脅迫下,他們只是在單純的執行命令,根本無需為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