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忠偉觀點:二戰結束73週年,回首德日兩國如何面對戰爭罪行

2018-07-08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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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爾干犯眾怒~堅持捉拿納粹戰犯

不過時任西德黑森邦(Hessen)檢察總長的佛列茲‧鮑爾(Fritze Bauer,1903~1968)卻不這麼認為,鮑爾堅信,「持續追緝納粹是為了誠懇面對過去,唯有如此德國才能擁抱未來」。鮑爾具有猶太血統,在希特勒發動大屠殺期間,幸運從集中營生還,戰後回任檢察官的鮑爾致力於搜尋納粹戰犯及其罪行證據,因此被譏為「一心復仇的猶太人」。反對者批評他說──德國好不容易才慢慢走出戰敗的陰影,為何還要不斷以審判納粹來自揭瘡疤呢?面對社會的壓力,孤軍奮戰的鮑爾曾無奈的說:「當我步出辦公室,就踏入了敵人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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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鮑爾獲知有「納粹劊子手」稱號、「最終解決方案」的主要負責人──艾希曼(Adolf Eichmann,1906~1962)躲藏在阿根廷。鮑爾評估了一下當時的情勢,他認為戰後西德政府內前納粹官員那麼多,為了自己、為了脫罪,這些人絕對不會認真追捕艾希曼。於是,鮑爾不惜背上叛國罵名,私下將艾希曼下落告訴以色列情報特務局──「摩薩德」(Mossad),這個情報組織在第二次界戰結束之後以追捕、獵殺前納粹成員聞名於世。摩薩德也不負鮑爾期望,成功從阿根廷將艾希曼綁架送至以色列接受審判,而這也是繼「紐倫堡大審(Nuremberg Trial)」之後最有名的納粹戰犯審判,也再次喚醒世人對納粹暴行的重視,最後終於促成了德國政府重啟對納粹成員罪行的追究行動。

艾希曼於防彈玻璃後面受審。(美聯社)
艾希曼於防彈玻璃後面受審。(美聯社)

西德在1958年11月,成立了「追查納粹罪行總部」,對幾十萬有關二戰期間的罪行重新進行調查。經過長時間的蒐證與辯論,1963年,德國終於在法蘭克福召開著名的「法蘭克福審判」(Frankfurt Auschwitz trials),鮑爾出任首席檢查官。與「紐倫堡大審」只審訊納粹高官不同,法蘭克福審判除了要深究負責殺人的集中營人員,也將依指示行動的人員確認為共謀,確立了「服從即有罪」的原則,讓「服從指示」和「未親手殺人」不再是戰後納粹種族洗清罪責的脫罪藉口。這個審判不單只是要彰顯正義,更重要的是希望藉此教育下一代的德國人重新了解納粹暴行,因為大屠殺絕非幾個人可以幹成的,需要一大批盲目且贊同希特勒主張的幫兇,也就是說──沒有一個德國人可以置身事外,要持續反省,才能徹底彌補歷史的傷口。

由德國國寶演員布卡克萊斯納(Burghart Klausner)主演,2016年5月28日,在有「德國奧斯卡」之稱的德國電影獎,一口氣拿下「最佳劇情片」「最佳導演」「最佳劇本」「最佳男配角」「最佳美術設計」「最佳服裝設計」等六項大獎的電影──《大審判家(The People vs. Fritz Bauer)》就是由這段史實改編而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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