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政府裡曾有個「廟公部長」馮世寬,在國防部長任內,在召開完高層國防機密會議之餘,馮部長偶爾閒聊時會變身馮大師兄,講述鄉野信仰傳奇,聽得眾高級官員一愣一愣的。
三種主要宗教團體組織型態
既有廟公部長,台灣還有「廟公市長」!現任彰化市長邱建富即掌管包括南瑤宮在內等十五間寺廟,不但所有開支要遵循《政府採購法》,廟務管理員全具公務員身分,這些「廟祝」每年都要打考績。
台灣社會對宗教信仰向來尊重與包容,政治人物更是逢廟必拜、遇教堂必祈禱,政教「融於一爐」相安無事。
只是當法律遇上宗教,卻差點釀成蔡政府「政治發爐」。而帶頭反對最力的,則是扁政府時代的「廟公部長」朱武獻。
一場上帝、神明與人類的對話,於是在立法院國會殿堂「超展開」……。
我國宗教團體組織型態主要有財團法人、寺廟、社會團體等三種。
財團法人部分,內政部民政司主管的全國性宗教財團法人有一九○多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的地方性財團法人約一千五百多個。
彰化市特殊的「公管寺廟」
寺廟部分,全國依《監督寺廟條例》登記在案的,共一二二七○座寺廟,信徒人數達一一九萬人,雲林信徒三十一萬人最多。
最大宗教為道教,其次為佛教、一貫道、儒教、軒轅教、理教、天德聖教、天帝教等,登記的廟產也高達數百億元天價。
另外還有依據《人民團體法》規定成立的宗教社會團體,目前全國性宗教社會團體大約有一千個,地方性團體約有九百個。
民政司長林清淇指出,寺廟登記歸地方政府管理,但全國性財團法人如北港朝天宮等共一九三個,歸內政部管理,地方財團法人如台北保安宮等,則歸地方管理。
也有較特殊情形,如文前所述,彰化市有寺廟多年荒廢沒人管,後來市公所接下來管,結果香火鼎盛,最終成了「公管寺廟」,市長也成了大廟公。
台灣對宗教團體管理的混亂,由此可知。但二十多年來政府試圖制定一部《宗教團體法》而不可得。《宗教團體法》的研訂頻遭阻撓,已五進五出立法院,去年才展開的縣市座談會,仍因部分宗教團體反對而停擺。
扁大將擋宗教團體納入《財團法人法》
不僅如此,內政部默許的宗教財團法人納《財團法人法》規範,在國會三讀前夕突然被擋下來,反對的關鍵人物正是前扁政府親信大將、現任「宗華教信聯盟」主席朱武獻。
該宗教團體也曾在《宗教團體法》舉辦縣市座談時,反對「財務公開」等條文。由於當時謠傳政府將「滅香、減香」,致《宗教團體法》宣布暫緩立法。
朱武獻不諱言他曾拜訪民進黨團,提醒民進黨政府不應介入宗教過深,《財團法人法》不能規範宗教財團法人,還曾揚言若法案三讀,宗教界將串連上街抗爭。
內政部面對現行宗教團體的亂象:違章亂蓋寺廟、藉寺廟營生斂財、知名宗教團體財務不明等,決加速研議《宗教團體法》草案,內容包括依法登記為宗教法人、可享免徵房屋稅與地價稅、可有條件承租農地等。
內政部特別強調重點在財務透明、財報要經會計師簽證,否則可處罰鍰。林清淇認為,財務公開透明是為宗教團體解決問題,至少宮廟內部管理人員都應該要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