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六月二十七日的立法院臨時會裡,在立法院長蘇嘉全敲槌宣布《財團法人法》三讀通過的一剎那,在辦公室焦急等待的法務部官員露出如釋重負的微笑。
令人難以想像的是,這部標榜讓全國六千多個財團法人運作更健全的法令,推動過程竟耗費十一年的光陰,加上五度向立院叩關才達陣。
公辦民辦都有政府資金
「《民法》上的『私法人』指的是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社團法人以社員為設立基礎,是『人』的集合;財團法人以捐助的財產為設立基礎,是『財產』的集合。這部法令就是用來規範財團法人。」參與修法的法務部官員說道。
這部即將在財團法人的江湖掀起波瀾的法令共有七十六條,打開法條時立刻發現「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的字眼。官員解釋,這是指由政府(或公營事業等)捐助成立,捐助比例超過五成的財團法人;緊接著出現的「民間捐助的財團法人」,指的則是政府捐助以外的財團法人。而這兩個詞被法界人士暱稱為「公辦」或「民辦」。
不過,「公辦財團法人」規模究竟有多大?根據行政院去年出版的監督報告顯示,截至二○一六年底,各部會共控管一二一家,捐助金額高達二二二五億元,基金總額更上看二七九○億元。行政院還為此籌組「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行政監督專案小組」,就是為了幫民眾守住大筆的納稅錢。
其中,創立規模超過五十億元的,就有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及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等三家。而海峽交流基金會、台灣金融研訓院以及中央通訊社、中央廣播電台及公共電視等媒體也在內。
法務部去年四月也曾做過一份統計,估計財團法人(不含宗教財團法人)超過六千多家,公辦財團法人超過二三○家(含地方政府),民辦的接近五千九百家;而民辦財團法人裡,有一百多家受到政府捐助累計超過兩成(未達五成)。
光靠民法的條文絕對不夠
為了讓超過六千家的財團法人體質更穩健,法務部堅持推動修法,「光靠《民法》的七個條文絕對不夠,加上年底就要舉辦洗錢防制評鑑,為了降低財團法人的洗錢風險,這部法令有不得不推的壓力。」
法務部官員也強調:「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資金都來自於納稅人,公部門當然得展開高密度控管。不過,政府不宜過度干涉民辦財團法人,因此採取低密度控管的措施,讓他們建立會計制度及資訊公開化,帳目則規定由會計師查核簽證。」
而基於捍衛公益資產,新法裡也祭出鐵腕,規定財團法人的財產運用必須採取「安全可靠」的方式。新法規定,財團法人可使用低風險的存款、金融債券或可轉讓定存單等方式增加資產,如果要購買動產或不動產則限於「業務所需範圍」。除此之外,財團法人若想購買波動較大的股票,投入的資金不能超過總資產的五%,對於單一公司的持股比率,也被嚴格限制在該公司資本額的五%以內。
官員更表示,為了避免主要捐助者掏空財團法人,新法禁止財團法人將資金拿來買捐助者(累計或捐助過半資產)及其關係企業發行的股票及公司債。這部法令除了管制投資方式,也要求財團法人向社會大眾公開財報等資訊,透過資訊透明化,讓民眾有機會幫忙政府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