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社會不會忘記緬甸對羅興亞人犯下的暴行」 胡賽因:緬甸官員應受國際刑事法院審判
緬甸駐聯合國資深外交官吳覺莫敦(U Kyaw Moe Tun)在安理會表示,胡賽因援引未經證實的證據,對緬甸做出具誤導性的指控。吳覺莫敦辯稱,緬甸軍只是反擊羅興亞族武裝分子「若開羅興亞救世軍」(ARSA)的攻擊,若開羅興亞救世軍攻擊了緬甸的陸軍基地和30間警局,造成99名印度教徒的死亡,「這些事實胡賽因先生完全未提」,吳覺莫敦也強調,緬甸政府致力捍衛人權,強烈譴責所有侵犯人權的行為。
對此,胡賽因反駁,早在2013年「若開邦羅興亞救世軍」成立前,緬甸羅興亞人已長期遭受暴力和人權侵犯。緬甸1982年的「公民身份法」以種族為基礎授予公民身份,禁止羅興亞人獲得緬甸公民身份,羅興亞人行動自由、宗教、健康、教育和謀生自由都受到系統性的嚴格限制,緬甸政府已明顯違反《聯合國公約》禁止種族歧視的規定。
胡賽因說,緬甸對安置難民的誠意不會因為簽署的協議數量,和設立的委員會數量來衡量。唯有承認羅興亞人是緬甸公民,享有與其他公民同等權利,保障他們的安全與自由,才能展現緬甸政府的有心解決問題,「國際社會不會忘記緬甸對羅興亞人犯下的暴行,也不會讓試圖掩蓋罪行的政客免責」。他敦促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立即將緬甸軍對羅興亞人的迫害提交國際刑事法院,建立獨立機制,以調查緬甸對羅興亞人犯下的危害人類罪和種族滅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