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教育》特教觀點的融合教育,何去何從?

2022-11-28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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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教育下的特教學生其實是「接受特教服務的一般生」

再者,全教總提出「全臺高中以下有95%的特教學生在普通學校受教育」,實際上也設定特教學生並不屬於普通教育的一員。從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的資料來看,全臺灣1997年幼兒園的特教學生約為1.6萬,而六年後2022年的國小特教學生數達到4.7萬,進入國小階段取得特教資格的學生數足足增加了2倍。一群群天真爛漫的幼兒進入小學後,有部分學生因為不適應需要大量讀、寫、算的學習環境而被鑑定、通報出來。他們初始的學習身分就是一般學生,原本就按《國民教育法》依學區劃分原則及分發入學規定來就讀學區內公立國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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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目前特殊教育的人為鑑定機制,讓他們在國小階段搖身一變成為特教學生,原本就按《國民教育法》就讀學區內公立學校的法源,瞬時就轉變成依據《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學生就學以「就近入學」、「零拒絕」為原則。法源的轉化並沒有改變他們就讀的學校,只是讓他們從一般生變成了特教學生的身分。全教總及一般社會大眾誤以為「有95%的特教學生在普通學校受教育」,正確的認知應該為「高比例的一般學生在進入國民中小學就讀時取得特教資格,並接受特殊教育。」他們在融合教育裡的身分定義,應該改成需要特教服務的一般生。

如果學生身分在融合教育裡定義不清,《特殊教育法》仍舊要凸顯學生在普通教育裡接受特殊教育的特教身分,出現丟包這個詞其實也就見怪不怪了。

結語

不可諱言的,這三十年來臺灣特殊教育的蓬勃發展,是因為過往的整體教育忽略一群有特殊需求學生的結果。但是特殊教育以不斷增加特教學生數來提供特教服務,實則強調校園中特教學生和一般學生的身分差異,也違背融合教育的核心理念。因應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內國法化,臺灣融合教育不該只由特殊教育的觀點來定義,也就是不該藉由凸顯特教學生的身分來換取他們需要的資源。

我們需要更積極地來思考:如何降低現今特殊教育的特殊性和障礙分類,以及減低普通教育的一致性和標準化,以促進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合作交流。法條規範也不該只是形式上的考量,一個單一層面的思考或介入,都只是換湯不換藥的做法。如何真正能促進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雙邊的交流合作,才是發展融合教育中的重要一環。

*作者為諄筆群主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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