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法》的近一次全文修正是在民國98年,又因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兒童權利公約 》宣揚的融合教育理念,教育部即將再次修正《特殊教育法》銜接國際潮流。但是就在開了四場公聽會後,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認為教育部並未調整原來草案中的重大爭議,甚至認為:「國內特教學生融合的比例高達95%,95%的融合數字背後,是對87.1%的普通班教師造成困擾,顯現的問題就是95%的特教學生被『丟包』到普通班去,缺乏相應的配套措施……」
這個丟包的說法,點出《特殊教育法》草案忽略融合教育的重要主體之一:普通班教師。為了呈現普通班教師(普教教師)的看法,全教總提出教育部新增的「縣市主管機關應加強辦理普通班教師及相關人員的特教知能研習」條文,以做為推動與解決目前融合教育困境的方法,有85.4%普通班教師認為不足夠。
到底加強辦理普教教師的特教知能研習,是否可以幫助普教教師帶好一個有特殊學生的班級?是不是可以促進普通班學生和特教學生的融合成效?
提升普教教師的特教知能≠融合教育品質的提高
特教知能是和身心障礙學生有關的學習、輔導、家庭支持的教育知能,是教師提供「身心障礙學生」所需服務的知識與能力。精準的說,特教知能是從障礙、醫療的觀點來認識特教學生的學習缺陷,是立基於「個人障礙特質」的了解與協助。
但是目前校園並不缺乏有特教知能的教師,高中職以下學校幾乎每校都設置分散式資源班、集中式特教班,每班都設有兩位特教教師,班級數更是逐年遞增中。校園內通常有多位特教教師及特教組長推動校內特教業務,就算是在沒有編制資源班的偏鄉學校,也會設有巡迴特教教師。這些教師就讀大學特教系所時,四年期間就接受至少一百個學分以上的特教專業知識,加上實習到當上正式教師的實務經歷,特教教師的知能是豐富的,足夠回應普教教師對特教學生的障礙提問。
如果因為特教學生目前多數安置在普通班,就要普教教師增加特教知能,這個美意更是有待商榷!是不是制度改成特教教師來帶普通班,就會有最好的融合教育成效?恐怕特教教師也會說我們沒有足夠的普教知能!普教教師最需要的融合協助並不是特教知能的增加,而是在顧及整體班級的學習情況下,如何能額外顧及特教學生學習的個別化、班上人際互動的引導,以及問題行為發生的即刻處理等,這也是全教總提出90.9%的普通班教師認為需要有特教教師或助理員適時協助的原因。新版的《特殊教育法》草案若仍舊以特殊教育觀點為之,忽略融合教育的重要主體——普教教師的需求,這一開始就傾斜的出發點,將致使後續融合合作的更加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