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代表羅秉成主張不必受理的理由,最重要的一點是認為監察院提起釋憲之目的,係以「間接方式糾正立法院」,若監察院對立法院所有法案提出違憲聲請,將大大破壞憲政制度。監察院聲請釋憲不是首例,過去包括出版法和違警罰法都是經監察院聲請釋憲而確定違憲並廢止;監察院的釋憲聲請與「糾正」當然不能畫上等號,畢竟最終裁決違憲與否的是大法官會議,而非監察院,豈能妄斷釋憲聲請案的結果就一定違憲?大法官會議的存在絕非為立法院背書,否則任何獨大政黨全面執政而為所欲為,通過違憲或違反法律原則的法案,都無從導正,才是破壞憲政秩序,甚至是摧毀民主政治的核心價值。
羅秉成又提出監察院曾經就檢察總長陳聰明提名的法源依據《法院組織法》聲請釋憲,當時即未受理;該案聲請時陳聰明早經彈劾並請辭,提名法源違憲與否,與監察院調查與彈劾權無涉,因此司法院以無職權關連性決定不受理。這和黨產條例是否違憲能相提並論嗎?
憲政秩序不由行政權拍板,國會多數不能違憲立法
不當黨產條例從立法伊始,就爭議叢生,法界所提意見多不勝數,僅僅針對特定政黨立法,就不符法律原則,對「不當」的定義模糊,甚至推定不當或推定附隨組織全憑行政獨斷,更是侵犯司法權,而黨產會不受《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限制,還能對政黨和其片面認定的附隨組織逕行處分,這哪裏符合民憲政原則?又豈謂符合民主法治?
如果大法官們認為獨大政黨可以為所欲為,又何至以不受理閃避之?堂堂皇皇受理並提出一番獨步全球民主國家之憲政見解,也好讓全民敬謹受教。監察院都認為有違憲疑慮,而司法院大法官不知,難道司法權不如監察權清明有節?而法官都知有違憲之虞,而司法院大法官不知,難道大法官不如法官對憲與法的深刻認知?
司法不為權力服務,到底是廢話?謊話?還是神話?從大法官駁回立委對前瞻條例的聲請釋憲案可見一斑,不當黨產條例的釋憲聲請是「第二斑」,還有年金改革釋憲聲請案排隊準備當「第三斑」,年改釋憲案連考試權都捲入,五權糾結成一團,簡直逃無可逃。蔡政府治下的司法院、大法官能為「司法不為權力服務」搞出幾斑?搬凳子看戲了,祝願司法院在兩任大法官許宗力主持下,不要把司法獨立搞成了麻子大花臉般的謊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