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總統近日針對民調下滑的現象,提出了一個令人瞠目結舌的辯解:因為推動改革,所以民調才下滑。她還洋洋灑灑列出年金改革、司法改革、社會住宅等項目,並且充滿自信地表示這些「改革」會引起街頭抗議與民調下滑的代價,但她還是要做。「我一定要堅持下去,這些事一定要做」,不但不反躬自省,還展現出「雖千萬人吾往矣」的氣魄。
這些話的弦外之音是:你們這些反對我的,批評我的,都是「反改革」,甚至都是該被改革的既得利益!
解嚴以來,「改革」就是民進黨最習慣掛在嘴邊的口號。教育改革、司法改革、國會改革、年金改革、電業改革……而這些名為改革的行動,都有以下特點:第一,它們都不是針對具體問題所提出來的修正方向,而是一個目標模糊的「夢想」,加上瞎湊起來,包裹成一團的無數法令措施。其次,它們都把既有體制下的人當成被改革的對象。最後,這些改革持續多年,卻從來沒有真正地「成功」或「完成」。回首檢討,不禁令人懷疑,所謂的「改革」到底是一種有願景,讓人民更美好的努力方向,或只是一種鬥爭手段?
以司法改革為例,蔡總統上任時就大聲說要改革司法,但居然連司法的「問題」在哪兒都不知道,還要另外召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才能找出來—這不擺明是「為改而改」嗎?而看看陳水扁與蔡英文兩任總統的「司法改革」,都任命司法體系外,令人尊敬的學界大師來領導,加上「挾外以制內」的大部頭會議。這難道不會讓檢察官、法官們覺得,改革根本就是針對他們嗎?當體系內的人有了這樣強烈「被針對」的感覺,他們會甘願配合嗎?而各種改革措施,欠缺對內部運作「同情式的理解」,能成功嗎?
其他的「改革」也有此種「鬥臭體制」的現象:教改在鬥現任教師,認為他們都是威權教育產物;憲改在鬥這部中華民國憲法,說那是老舊落伍的烏魯木齊憲法;年金改革在鬥那些依法行使權利的公教人員;電業法在鬥台電,並傷害那些颱風天冒險為我們修復電力的台電員工。所謂「改革」,在沒有具體問題與方向的情況下,最主要的效果就只是鬥臭體制內循規蹈矩的人,把他們說成「壓迫者」或「無能」,而將其他人民說成「被害者」來爭取支持。最後當然是讓自己戴上「改革者」的光環!
結果呢?制度的修正,在沒有方向只有夢想,又逼得體制內人員離心離德的情況下,成效有限。(想想憲政改革與司法改革多少年,到底改出什麼偉大的成果?)但最大的成果,就是動員了多數人去打擊體制,然後讓(自封的)改革者站在高處自鳴得意,如今甚至還可以用來推諉大眾的批評,以民調降低為榮—被「反改革者」討厭,多麼榮耀呀!
傳統的國民黨與共產黨都是「革命政黨」,革命革得生靈塗炭、國家沈淪。所以當年胡適之先生曾痛斥國民黨「革命永遠尚未成功」,只會拿「革命」當藉口,動輒恐嚇別人「反革命」。然而,說來詭異,今日我們看到,在民主時代誕生的政黨,雖然不喊「革命」,但卻把「改革」招式用得跟革命政黨一樣—改革永遠尚未成功,你們反對我的人,不是愚夫愚婦就是反改革者!這樣的改革,改革者多麼希望它永遠「尚未成功」啊。
*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本文原刊《筆震》論壇,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