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7月10日,台北地檢署繼洩密案後,為民國94年底國民黨的「三中(中視、中影、中廣)交易案」第二度起訴前總統馬英九,並且以馬英九「機關算盡」、「態度不佳」,要求法院從重量刑。
好笑的是,起訴之後,媒體和民意普遍反應不佳,認為北檢淪為民進黨打手、現代東廠。北檢辛辛苦苦做了85頁的簡報檔,以為可以入馬於罪,結果反而成了北檢自己「機關算盡」、「羅致入罪」的鐵證。
本案檢察官以「背信罪」起訴馬前總統,前提要件在於馬前總統必須違背對國民黨的信任關係;換言之,馬總統執行三中案如果不是為了國民黨的利益,方有可能構成背信。好笑的是,簡報檔第九頁,北檢就指出,馬英九執行三中案的緣由,在於「藉由遵循廣電法規定」,達到「避免不當黨產收歸國有」、「結交四大報之一經營者余建新」及「黨產歸零:塑造良好政治及媒體形象」之特定目的,進而達成「2008重新執政」的終極目標。政黨的目標在於執政,馬前總統執行三中案既然是為了國民黨重新執政的終極目標,如何違背對國民黨的信任關係?
檢察官更好笑的是,東拼西湊之後,主張三中案造成國民黨受有72億元的財務損害;乍看之下,馬英九似乎罪在黨國,九死不足為之惜。但是仔細一看,這72億元根本就是灌水澎風。舉例言之,其中光是中廣的部分,就有15億元的積極損害(未收取之中廣盈餘)以及28億元的消極損害(尚未能收回中廣的不動產),加總起來達到43億元。然而,中廣在95年出售予趙少康所屬之四家公司前連年虧損,累計虧損數十億元,因為出售給趙少康經營後轉虧為盈,結果趙少康創造的盈餘算是國民黨的損害?
再來,中廣早已多次向NCC申請分割,以便將所謂價值28億元的中廣不動產返還予國民黨,目前國民黨(中投、光華)唯一還沒有回收該部分不動產的原因,就是因為民進黨政府作梗。這部分檢察官不怪蔡英文政府,反而怪馬英九?另外,國民黨舊中央黨部大樓,檢察官以鑑價價格27.9億元,國民黨僅以23億元出售給張榮發基金會為由,就主張國民黨受有4.9億元之損害,更是荒謬至極。北檢豈有可能不知,國民黨舊中央黨部大樓當年根本已經成為國民黨的燙手山芋,如果不是像張榮發這樣的綠頂商人,根本不敢承購。在買者有限的情況下,售價自然受到影響,這如何能說是造成國民黨財務損害?難道下次北檢出售物品低於鑑定價格,承辦人也構成背信?
還有,這次起訴書更厲害的是「穿越時空」!北檢在簡報中數度提到,馬英九94年時是為了避免「不當黨產」歸還國家,所以執行三中案。這實在太神奇了!民國94年時,根本沒有不當黨產的概念。如果民國94年時的馬英九難道能夠預見105年民進黨會執政,而且還會通過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如果馬英九這麼神奇,可以預見超過十年後發生的事情,民進黨現在有可能執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