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李麗芬及周春米日前接獲檢舉函,指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濫用職權,率員警強闖幼兒園,替女兒「討公道」,厲聲質問在場幼童。日後,林二度闖入幼兒園,要求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周批評,林的行為已是「目無法紀」,將提案修正《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明確規範司法警察指揮調度權。
李麗芬及周春米上午召開「檢察官濫用職權,幼兒身心受創」記者會,披露一起檢察官林俊佑強闖幼兒園,當場「開啟偵查庭」,質問哪個小朋友欺負自己女兒,要求「指認犯人」,引發非議。
綠委:林俊佑的行為已違反兒少權益保障
李麗芬批評,林俊佑作為檢察官,不只知法犯法、濫用職權,更讓孩童受到驚嚇,必須依法追究、負起責任;而林作為父母的角色亦是「不及格」,無法處理孩子在幼兒園面對的問題。
李麗芬表示,依此事件來看,須加強檢察官以及相關執法人員的「兒童人權訓練」,且法務部、警政署應明確規範指揮警察的權限;至於林俊佑的行為,已違反《兒少權益保障法》,衛福部應要求檢察官進行輔導。
「檢察官有這麼大的權力嗎?」立委主張修法補漏洞
周春米也反問,該名檢察官還適認司法官嗎?檢察官代表國家公權力,究竟司法官訓練出了什麼問題?在後山的檢察官有這麼大的權力嗎?
周春米也主張修法補漏洞。她說,關於《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牽涉到檢察官以及指揮司法警察之職權,亦影響犯罪偵查強度、效率,盼有明確規範,未來將與民進黨團、內政部、法務部確認,全面檢討。
至於《法官法》規範,周春米說,外界關心職務法庭判決,除了程序上由花蓮地檢署、法務部發動,如認為情節重大,將送監察院,處分則回歸職務法庭,但曾有判決不被社會接受,修法將檢討加強「外部委員」的監督,以及適當提高其決定權的比例,下會期將有明快決定。
偵辦檢察官認定「犯罪事證明確」提起公訴
針對目前案件進度,法務部主任檢察官王盛輝說,就刑事案件部分,偵辦檢察官認定「犯罪事證明確」,用「無故侵入建築物」以及「強制罪」、「恐嚇維安罪」提起公訴;行政責任則因濫用權力、侵犯人權,該署將召開檢察官評議審定會,決定是否移送「檢查官評鑑」。
司法警察責任部分,王盛輝指出,警察部分,因為承辦檢察官認為,犯後態度良好,現場沒有過激的言論,所以給予「緩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