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倩儀說,自然解方有三個行為人,第一是碳排大戶,例如殼牌石油shell、道達爾石油totalenergies、bp石油等等。他們一方面強調自己種樹減碳,但另一方面繼續汙染,自然解方對他們的用途是轉移注意力。
第二是保育大戶,例如WCS(國際野生生物保護協會)、IUCN(國際自然保護聯盟)、WWF(世界自然基金會)、The Nature Conservancy(大自然保護協會)等大型保育團體。他們接受排碳大戶委託去非洲等地方種樹,但卻做出破壞自然及人權的事,包括圈地,把原來在那裏跟自然和協相處的人趕走。
她提到剛果的Bateke Plateau草原(Savannah),2018年被BioTropica報告指為「地球生態最後防線」,但道達爾跟WCS合作要將它毀掉,改種澳洲或東南亞進口的外來種,這種樹不耐野火,易燃反而破壞生態。第三是金融財團,將前兩者的合作建立一個認證、買賣、交易平台,即所謂第三方認證。
李玲玲則提醒幾個自然解方誤用的例子。例如,大樓仿效自然方式降低空調,雖有助於節能減碳,但並沒有透過生態系解決問題,並不是自然解方。綠能也是,太陽能、風能用大自然力量減排,也不是自然解方。
另一個最常被誤用的是生態檢核,它本來就是工程手段,並不是自然方法。而種樹雖然可以減緩氣候變遷,但如果在不應該種的地方種樹,或以改善自然為名,沒有尊重在地生活及人民,也不是自然解方。
碳抵銷可能變成是一種贖罪劵
盧倩儀認為,「碳抵銷」像國王的新衣,因為抵銷只是持平而已,而現在最重要的是減碳。類似概念有3個,一是1997京都議定書的清潔發展機制CDM,二是2007年的森林復育機制REDD,第三個就是現在盛行的自然解方。
在國內,立法院今年1月10日三讀通過的《氣候變遷因應法》,用的名詞不是碳抵銷、而是碳抵換,而且未來要建立抵換、交易系統,不只國內,還可以跨國交易。但有抵換就不是真的減碳,企業卻可以透過這個方法,宣稱自己的產品是永續、綠色、淨零、碳中和,甚至還能說是負碳產品。
所以盧倩儀認為當自然為本跟碳抵銷連結時,變成一種排碳大戶的贖罪劵,還可能加速破壞生態、人權,且讓富者愈富、權力更集中。
要不要這麼悲觀見仁見智,但以過去的經驗,企業的確有「花錢消災」的心態,他會把碳費、汙染費視為一種汙染支出,而這筆支出又是這麼低廉,不足以讓他痛到為了少付費而減少排放汙染。而只要不具實質減碳效益的抵換市場存在,不論台灣或其他國家,能不能在2050要達到淨零碳排,就很難說了。
*作者為獨立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