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紀澤首先負責中緬邊界談判事宜
由於清廷長期視緬甸為其朝貢藩屬國──中緬之間的朝貢關係最早可以追溯至宋朝,期間雖然因為中國朝代更替,兩國國勢消長,使得中緬之間的朝貢活動斷斷續續,但大陸學者王巨新的研究顯示,單單在清朝,緬甸入貢中國也達15次之多──對於英軍的入侵,清朝駐英、法、俄公使曾紀澤雖曾多次向英國抗議,但在英國佔領整個緬甸後,國勢已大不如前的清廷也只能無奈的承認既成事實,1886年7月24日,在北京簽訂《中英緬甸條款》五款,中方代表為總理衙門大臣奕劻,英方代表為英國駐華大使歐格納。其中載明:(一)英國允許緬甸每十年循例向清王朝進呈方物一次、(二)清政府承認英國在緬甸取得的所有權利、(三)中英兩國應派員勘定中緬邊界以及另立邊界通商事務專章、(四)英同意暫緩派員由印入藏,惟原則上規定了藏印邊界通商。至此,緬甸完全由英國掌控,清廷僅維持與緬甸宗藩關係的虛名而已。此條款於1887年8月25日在英國首都倫敦交換批准書。
其實在英國併吞緬甸之初,由於統治基礎還不穩定,也為了避免與佔領印支半島的法國勢力角力,英國並不希望在緬甸問題上與中國爆發衝突,因此英國外交大臣曾向曾紀澤表示,願意在邊界問題上做一些讓步,當時曾紀澤的目標,是想將伊洛瓦底江(上游分兩支,東支稱恩梅開江,起源於中國西藏察隅,後經雲南流入緬甸,此河在清代稱為大金沙江、麗水)以東,大盈江(流入緬甸後改稱太平江,在緬甸八莫附近匯入伊洛瓦底江)以南,龍川江(為金沙江支流,後匯入緬甸之伊洛瓦底江)以北地區(今南掌、撣邦大部分區域),完全歸於中國,其中還包含括了今日的緬甸八莫城(古稱:八募,Bhamo)在內。比較遺憾的是,當時清朝當時重視的,不是邊界疆域,而是在名義上的保全緬祀(保存舊緬甸王朝)和緬甸繼續朝貢等問題,因此在正式簽訂的《中英緬甸條款》時,雙方雖同意「由緬甸最大之大臣」循例每十年向中國「貢進方物」,但因內閣改組、新任的英國外交大臣卻強硬的推翻了前任外交大臣與曾紀澤商討後所允諾的三項條件──第一「將潞江(即怒江、流入緬甸改稱:薩爾溫江)以東之地,自雲南南界之外起,南抵暹羅北界,西濱潞江,即洋圖所謂薩爾溫江,東抵瀾滄江下游,其中北有南掌國,南有撣人(撣邦)各種,或留為屬國,或收為屬地,悉聽中國之便」;第二,以大金沙江即伊洛瓦底江為「兩國公共之江」;第三,可以將八莫(募)城以東2~30里之舊八莫城讓與中國──但有關邊界問題,僅僅以「中緬邊界由兩國派員會同勘定」一句話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