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秦偉2016年6月被女造型師指控性侵,之後多名被害人跳出來指認,最小年僅14歲;檢方調查後,認定有8女遭秦偉性侵,依強制性交等罪起訴,求刑41年。台北地方法院今(8)日審結,依3個強制性交罪,判處秦偉有期徒刑8年;其他被控性侵5女部分,因罪證不足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秦偉前年被多位女子控訴性侵害,被害人指證,秦偉不斷以「很喜歡你」、「我真的很想生小孩」等話術哄騙女子。北檢起訴認定,秦偉從2002年起性侵8女,被害人包括14歲粉絲、17歲超商女店員、編劇、模特兒、網友、造型師等,依強制性交罪等提起公訴。秦偉堅稱自己是「感情偏差」,否認性侵。
台北地院下午4時宣判,針對秦偉3起案件,各判有期徒刑4年共12年,合併執行8年。法院認定,秦偉利用藝人身分權勢,以及長年經營的友善形象使受害者放下戒心,使無辜女性受害。台北地院認為秦偉事後毫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因而作出此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