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標題包含三個「子」,指的是「子女」,單用一個「子」表達,是為了修辭效果。正如同英文的「孩童」可以用children或kids表達,後者在日常用語的出現頻率高於前者,原因是kids的表達效果類似於pets(寵物)、catty(貓)、doggy(狗)…字字流露出樂趣的意涵。
養育寵物vs養育子女的替代效果
樂趣、快樂、幸福…等於是效用(utility)的提升,人的「選擇」決定效用的增減,經濟學是一門研究人類選擇的科學,選擇是因(自變數),效用是果(因變數)。社會現象告訴我們,在選擇「養寵物」與「養子女」之間,選擇前者的人愈來愈多,選擇後者的人愈來愈少,所以,兩者形成替代效果,「毛小孩」一詞就應運而生。
我個人的成長(40年前)被一群家貓伴隨,牠們不曾被帶去看獸醫,也只吃家裡的剩菜剩飯,所以,養育牠們的成本接近零。寵物帶給我們的效用有:家裡的老鼠不敢猖獗、陪伴小朋友玩耍、養育生命的成就感,這個成就感彰顯在家人進門時,一群貓咪會簇擁至腳下磨蹭、撒嬌。
回顧過去40年的變化,養寵物或養子女的成本都大幅增加,但我相信,任何一位40歲以上的台灣人都會同意,養寵物成本的增加幅度,遠高於養子女成本的增加幅度。事實也證明,寵物商品的消費規模成長,遠高於養育子女的花費規模成長。所以,我們可以結論:「養寵物」與「養子女」的替代性改變,不是導因於成本因素,而是導因於「效用函數」的結構性改變,也就是人的價值觀改變。
養育寵物相對於養育子女的優勢
在毛主人(人與人)之間,多少會比較誰家的毛小孩比較可愛、比較昂貴、比較聰明…相反的,毛小孩只在乎溫飽與主人的陪伴,第一位給毛小孩帶來溫飽與陪伴人類,就是烙印在牠心中的唯一主人。對於主人,毛小孩毫無貧富、美醜、膚色、性別…的區分能力,只有你是否是我的第一,也是唯一的忠貞。
順便一提。我在二年前從收容中心領養一隻小狗,帶回家的前三個月,牠不吠叫、常畏縮在沙發底下,被帶出室外就全身發抖。在養育超過一年後,牠才正常吠叫,但在被帶出室外時,卻仍然維持一個特有、奇怪的習慣:看到路上騎機車的情侶,就會死命地衝向前去探究。我可以因此而為牠的前主人身份作出結論,他們是一對以機車代步的年輕情侶,也可猜出是因為情侶分手,而棄養曾經共同一起生活的毛小孩。
這個故事也點出了「養寵物」比「養子女」更有吸引力的原因,我們可以輕易地棄養寵物,但是不能棄養子女。不負責任的棄養寵物,是野放到山林,或是棄置到街弄;負責任的棄養是花大把鈔票,請收容所或獸醫所或任何人收留。相反的,法律嚴格禁止棄養子女,也禁止販售子女。所以,養育子女需要勇氣與信念,更需要對家庭價值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