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政府提出金融發展行動方案,期望透過方案之執行,促使台灣產業轉型之路走得更順暢;身為公民的我們,也可深入檢視方案的細節,一起努力使台灣邁向更好的未來。
最近政府推動的「金融發展行動方案」展現了政府對台灣金融體系遠大的企圖心,其中以增加金融競爭力為最終目標。行動方案中,有些是具有前瞻性,而有些具策略性,或強調基礎建設、加強過去未完成的方案,這些都令人振奮,但智者百慮,必有一失,本文提出某些行動方案中可能有未臻完善之處,盼更有助於推動方案成功。
金融與實體產業結合 共創雙贏機會
第一,行動方案中的前瞻性策略,可以金融科技為代表。例如方案中說:「我國為全球首部成文法推動金融監理沙盒之國家,監理沙盒措施提供產官溝通對話機制、法規調適機制、扶植金融創新及加速創新商轉等功能。」而方案中也對金融業從事金融創新研發,給予投資抵減。推動的整合電子支付業及電子票證業管理法制,提供支付工具網路及實體整合運用,都是在目前制度下,一針見血解決行動支付的政策。
只可惜國內的科技業未能善加利用,讓LINE先以第三方支付執照,成立LINE PAY,但LINE PAY靠綁定信用卡支付仍有諸多不便,它再聰明地吃下有電子支付業執照的一卡通30%的股份,直接綁定銀行卡;下一步應就是與國內銀行成立網路銀行,一旦可以吸收存款,就能席捲所有線上業務。行動方案展現大度,接受國內外業者申請,但連最自由的美國都提出美國優先,故方案可分小小篇幅,討論台灣優先的觀念。
第二,我們常誤以為所有企業表現不好,背後的問題都來自資金的斷鏈或金融的不支持。例如行動方案中提到,過去這麼多年來,「我國有超額儲蓄,國內資金充裕,應將其引導至實質生產活動。」但為何這些超額資金過去幾年沒有被引到實體生產活動?是市場失靈,還是市場機制運作的結果?是政府過度干預,還是政策不確定性所造成?是法規不符時代環境,還是大環境改變致使?不管哪一種原因,我們都知道金融界如果有機會賺錢,它們早就做了;如果它們不做此業務,背後必有深層原因。我們了解,在行動方案短短的文稿中,當然不可能詳細說明細節,但化龍點睛的提醒還是可以的,這部分應可對症下藥提出核心原因。
所以,我們支持政府提倡的金融產業應與實體產業密切結合,二者結合才會雙贏,也完全贊成金融挺文創、金融挺綠能、金融挺科技、金融挺中小企業,在金融全力幫助這些實體產業時,我們也要反思並克服這些產業的一個共同特色:回收的現金流具有不確定的本質,所以要達到雙贏,政府可以鼓勵各產業自行討論出一些評價準則,以文創為例,文藝界可告訴我們如何判定哪一種文創表現是好的、美的、有未來性的、提升人類價值的;即使無利可圖,但有美好事物可以欣賞,或幫助社會,金融業也可以想成是善盡「企業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