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公共工程爭議多,例如新竹棒球場(填土中有廢磚塊及廢電線等)、桃園平鎮停車場工程坍塌 (1死2傷)、楊梅公所行政大樓與停車場(施工上浮)、大園竹圍漁港遊艇碼頭(破損無法停靠)、八德國民運動中心(天花板坍塌)等社會關注話題。
Covid-19疫情導致缺工缺料及營建物價上漲,目前很多公共工程發包不順利?但「公共工程委員會」已經公布「展延工期或停工處理」、「物價調整」等相關有利於承包商與技術顧問服務商之措施。為何目前公共工程還是常流標? 工程品質不良、完工日期延後?難道是承包商無利可圖或是制度設計出問題?筆者認為,考慮執行面民間廠商是否能配合政府的制度執行?透過數位管理建立「公私協力新治理」!
就前開案件應適用的品管制度,桃園市政府及新竹市政府於今年初成立「公共工程體檢委員會」邀請專家學者及高階公務主管參加,期以透明公開找出問題改善。但卻被桃園市議員魏筠、王珮毓質疑該委員會的法定權力?法務局說:「體檢小組是根據《桃園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10條第2項設立」,但議員卻認為「不僅無法了解體檢報告的拘束力,也無《政府採購法》賦予的權力」。
新竹市長高虹安於3月22日改口說要組成「公共工程查核小組」來查品質缺失?品質管理制度搞不清楚?難道是公務員「天威難測」?行政倫理?應該「依法行政」才對。「公共工程委員會」早在82年就已經訂有《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第4點已經就「工程施工查核」有所規定,筆者也曾經擔任雲林縣政府的施工查核委員。
新竹棒球場係於2017年8月由教育部核准的「預算書」與「統包工程契約」(2019年市府與與巨佳營造簽訂) 都編有排水項目,有疑的是2020年5月巨佳所提出的「工程估驗表」卻看不到排水工程項目?究竟有無施做排水工程?或做了多少程度?依工程慣例,廠商有做排水工程卻沒有申請估驗計價請款的機率是微乎極微的。應深究制度設計上,誰有權力把排水預算刪除、減少或挪用?公務員主導或民間廠商主導?
上述疑問無非顯示設計品質審查、監造制度、專案管理(PCM)、施工計畫及「三級品質管理制度」都失效失靈?虛應故事?高市長說:「有人說因為上級長官要求他們要在某個時間點開幕」,造成明知棒球場排水測試不佳、草皮長不好,依然趕工開幕。其實在制度設計上,從統包契約(設計加施工)簽訂到工程施作履約、監造與PCM、估驗計價等程序,《政府採購法》相關法規都有「行政管理制度」與「民間經營商業模式」交互作用。如今一旦出事了,市府與統包商、監造、PCM間互相甩鍋?所以用數位科技系統(GPS、縮時攝影等)治理工程品質很重要,亦應檢討公共工程的制度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