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周三(22日)時,桃園市平鎮區鎮興里里長黃士杰在臉書發布一篇東非狒狒逃跑的貼文後,迅速引起全台高度的討論與重視,甚至成為當門話題與迷因製造來源,但事件最終卻不因3月27日捕抓成功,而畫下落幕,反倒是後續又傳出傷重不治身亡與政府官員、獵人、六福村三方的羅生門情節,使得事件遭網民撻伐,而相關野生動物保護、獵人擁槍權等相關議題也頓時間廣為討論。
事件還原:延誤送醫與後續作秀
在獵捕到狒狒時,我們能夠看到主責捕捉狒狒的桃園市農業局,第一時間是拍照留給女兒紀念,而非檢視狒狒情況與傷口,也疑似因為如此,沒有發現狒狒早已因傷勢過重需要治療,錯過及時治療時間,最終釀成狒狒傷重不治的壞消息,引起網路輿論撻伐。
而在死後隔天,一如昨日,該局處也僅是換個方式作秀,荒唐地採用猶如國葬規格,棺上蓋布、獻花、列隊鞠躬哀悼離世的狒狒,使得對該事件處理不滿意的民眾,更加憤怒,而輿論則是直接諷刺是否應送入忠烈祠、全國降半旗、訂定紀念日等更加荒誕無稽的方式補償。
也因為事情討論度更高,流出的公開資訊愈多,相關機關對於重點問題避而不答、統籌人與相關人士並非動物相關專業人士,甚至有參與圍捕的擺拍人員是資科局專委、多次推託矛頭指向沒有話語權的受雇獵人上,導致部分同情獵人民眾、朝野議員、原民團體與專業人士分別從不同角度進行批評。
獵人的話語權喪失與汙名化
在狒狒死後,根據初步資訊能得出因獵槍槍傷過重死亡,而根據桃園市農業局的說詞,實際上參與人員當中皆僅配置麻醉槍,更並無委託外部人員加入,故社會大眾推判,在全台能夠合法擁有槍械的,僅有原住民獵人。也因此在第一時間,原住民獵人就再次受汙名化,認為獵人擁有槍枝即可肆意擊發子彈四處狩獵,可見得民眾對於獵人仍有許多歧視,因事實上獵人擁有的自製槍枝,並非火藥擊發,而是採用金屬珠,而相關狩獵申請核准規定更是嚴上加嚴,甚至最終在前年進入大法官釋憲,最終判決限制過度,不合比例原則。
不久後,受新竹縣農業處委託的獵人也坦承擊開過獵槍,但乃是受託聽命開槍,但桃竹兩縣市政府農業單位,則是並無委託獵人前往桃園圍捕,而是待命於新竹。該起事件的開槍爭議,最終獵人則發布聲明稿說明事發經過前後,並表示相關單位知情他的加入,以及該槍械是合法自製獵槍而非麻醉槍,就此陷入羅生門情節,而最終結果我們尚未得知,但或許等到真相釐清的那一天,聲量早已不如以往,照理也是如此,人民則不再重視後續發展,只知原民能夠合法持有並使用獵槍,而感到恐慌並加深相關刻板印象與歧視。
環環相扣,環環相錯
從事件當中,我們能夠看到,從起初縣市政府的配置人員多並未有動物相關經驗,導致整起事件難以處理,至捕捉時並未按照相關SOP程序檢查已獵捕到的狒狒傷勢,以及最終開槍權責不明的羅生門,綜上所述,至少能確認的是,我國在野生動物保護上,依舊有許多待改善之處。更能看出,剛上任不到半年的兩個新縣市首長,面對相關議題不夠嚴謹,最終釀成憾事發生,未來的挑戰諸多,是否會做事,能夠做事?將事圓融解決?可能在許多百姓心中,已畫上了個問號。
*作者為大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