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泰釗留名青史,此事可記載為:「邢泰釗所領導之最高檢,製作徽章『抄襲』美元圖案,貽笑國際。」筆者權開一線,邢某要兀自強辯「有取得美國(著作權人)授權?」
筆者更請問:「最高檢製作了多少枚最高檢徽章?」、「此種抄襲的最高檢徽章,一千枚或二千枚?」這些都是人民納稅血汗錢,拿來作秀、送禮餽贈交流,總長不心疼吧?不心疼,那不丟臉嗎?丟臉丟到國外!最高檢還敢用該徽章作為「法律宣導?」(註:月刊載明:最高檢「琺瑯紀念徽章」作為法律宣導及機關交流使用)
嗚呼哀哉,邢某剪貼、抄襲及作秀成癖?
筆者直接翻老帳證明,請看以下整理:
1.「邢檢長『剪貼、複製貼上的功力』實在太過於明顯,以之見微知著,處理檢方事務又能有多精準?」(詳拙文:剪貼舊稿的總長?致邢泰釗及全國檢察官)
2.蔡清祥序文亂抄、加上邢某剪貼,整天妄想「皇華台灣?」(詳拙文:評《臺灣檢察法鑑》序文—皇華臺灣?嗑然而笑)
3.最高檢去年5/9新聞稿狂抄、剪貼拼裝:邢總長上任第一天,新聞稿大喇喇稱:「法務部是正義之部,部長是正義部長,檢察系統則是正義之師,檢察官是正義的先鋒」看完一堆正義,實際呢?「正義之眼卻是抄襲的?」新聞稿狂抄Preet Bharara《DOING JUSTICE》序文「能伸張正義的是人,不是法律」,移花接木之高明,厚顏令人嘆為觀止!(詳拙文:「現代東廠記」之總長、調查局長及廉政署長)
4.邢某找一家成立未滿一年獨資公司印製出版品?《蔡邢羅三人組》整天作秀,去年3月21日同日三人連趕四場秀猶如唱戲,羅秉成寫序「吹捧」邢某「功崇惟志、業廣惟勤」,奇怪的是邢某自許善於查賄,犯保該書卻找了「成立未滿一年的一人公司(獨資、資本額100萬)」印刷出版?(詳拙文:總長涉案,廉政署敢查嗎?) 或有興趣也可讀閱拙文(現代東廠記?三問未來總長邢泰釗)。
虛偽作秀、抄襲的檢方正義之眼
司法機關無論院檢,最重要係維持客觀中立、公平公正且清廉慎能。當檢方連最基本的「違法、抄襲圖案都無法省察」,這能有多公正?最高檢徽章「正義之眼」係抄襲而來,至少可認為不知查證且欠缺常識(甚至可以說是無知),或可認為目光狹隘及欠缺國際觀,當檢方自我宣傳及吹噓美譽「正義之眼」,盡顯這幾年邢泰釗只知表面作秀的本質。
邢某剪貼拼裝的「維持(Continuity)」與「改變(Change)」講的煞有其事,終究不改剪貼及(實質)抄襲本質。檢方若整天剪貼、抄襲、辦事粗疏、博取美譽及作秀,乃至一心想當高官,自稱依法辦案卻淪為政黨鷹犬,此類檢方才是最恐怖之國賊蠹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