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金槍毒組織犯罪禁選,地方政治生態大洗牌
儘管國民黨團提出的性侵終身禁選條款未能通過,但三讀通過的擴大排黑,依舊比原行政院版本更嚴,除原有的內亂外患貪汙賄選等禁選條款外,增加的包括:詐欺、洗錢、搓圓仔湯、違反國安三法等、曾製造販賣運輸毒品及槍砲、洗錢、及曾犯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原法中犯上述罪但判緩刑者「不在此限」,也修改為「亦同」,換言之,本來首犯且犯行情節較輕者能獲緩刑者,不在禁選之列,修法後即使緩刑亦被禁選,而十年刑期以上重刑未定讞者,同樣不能參選。
這樣的條文,被限制者已經不只是洗錢的陳致中,而可能全面翻轉台灣政治生態,特別是基層議會生態。台灣民主發展有其特殊歷程,兩蔣威權時代即使對中央控管極嚴,但民主是從基層就放手,這才會養成地方派系的「堅強實力」,而能投入基層選舉者,不乏犯有上述罪行前科者,「從政」意外成為他們另一條路,所謂「黑金」是從基層往上走,前總統李登輝時代即有立委攜槍進立法院,即使社會震動,却未能從法制面排除黑金以參選漂白,蔡英文執政七年,沒有槍進立法院的案例,却有立法院查出毒品的事端。
法案三讀案,內政部旋即表示自二0二四年總統既暨立委選舉適用,立委選舉或許還看不出修法案的「威力」,但二0二六年的九合一地方選舉,因此不得再參選的地方民代肯定比想像更多,除非在這三年裡,選罷法再次修正,地方議會生態可能要因此大洗一輪,民意會期待新政治?還是舊黑金?答案應該非常明顯。
矯枉是否必須過正,可以討論,終身禁選確有違憲之虞,解套之道或許不在立法院,而在大法官憲法法庭,屆時,就看看有沒有黑金槍毒洗錢組織犯罪等更生人參選被拒,而聲請釋憲,至於陳水扁和柯文哲關切的陳致中,可以聲請釋憲,也可以為自己拚出另一條路,考上律師,為被禁選的更生人們好好打一場憲法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