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初步核定4大國營事業年終獎金,去年大虧損的油電公司都有望領滿4.4個月的年終獎金,蔡政府、經濟部這次是活脫脫的為社會大眾示範,何謂「無恥之恥」!
國營事業的年終獎金包括2部份,一個是最高2.4個月之「績效獎金」,另外一個是最高2個月之「考成獎金」,其中績效獎金部份,經濟部都核定為最高的2.4個月,考成獎金則因涉及多項績效指標尚未確定;不過內部消息傳出油電水糖等公司都能拿最高的4.4個月獎金、還準備調薪、引發外界批評後,經濟部又急忙澄清「獎金審核中,尚未定案」,指行政院尚未核定。
年終獎金是為何而來,應該不必多作解釋說明,當然是指公司經營成果與績效不錯─主要指標之一就是獲利多寡,因此拿出一部份獲利給予員工當年終獎金以資獎勵;即使不少企業的薪資制已把「1年13個月(保障1個月年終獎金)」當成基本款,但更高的年終獎金還是有獎勵的含義與意義。
看看去年全年4大國營事業的表現─台糖獲利24.5億、水公司獲利1.4億,中油虧損2123億、台電虧損2675億。糖、水公司有獲利多發點年終獎金也罷。虧損的油電公司要多拿年終獎金,原本就可笑又不合理,更且油電虧損規模不是少少數億到數十億,甚至也不是百億計,而是讓人嚇到下巴掉下來的2千多億元,這般虧損規模再要拿最高額的年終獎金,實在是匪夷所思的無由、無理又無恥了。
年終獎金包括績效獎金,總不成這個「績效」也包括公司虧損的表現吧?去年油電公司虧損金額飆上2千多億元,「虧損績效」確實少有企業能及。
當然,官員給出一個理由:油電的虧損是因為政策性配合平抑物價的凍漲政策,所以責不在油電公司,因此仍能拿最高的年終獎金。聽起來似乎很有道理,但其實是混淆與錯誤。
油電公司都是獨立的法人公司,虧損就是虧損,再要把年終獎金發到最高額,就是不當與貪婪。油電公司主管與員工一定覺得冤枉委屈,因為他們就是要配合政策、服從長官,或許這就是作為國營企業的宿命;但也別忘了,國營事業受到的諸多保障與利益,這些是一體兩面。總不成在受保障獲利時爽領獎金,配合政策虧損時卻只看到自己委屈、也想同樣領高額獎金吧?
而整個事件中,最惡劣者就是蔡政府及其官員。油電公司1年虧損超過2千億元,基本上就是拜政府政策之賜,這點應無誤。官員都說此政策是要穩定物價、為庶民著想,但我們可以清楚而明確的說:這是一個百分之百錯誤又惡劣到極點的政策。
油電凍漲政策的3大錯誤包括:第一這是一種不公平、不正義的「逆向所得重分配」,用油用電多的企業比庶民得到更多補貼,大企業又比小企業獲利更多,富人也比窮人得到更多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