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償命,似乎是華人社會的普世價值;但在法治國家的司法程序中,對於犯下殺人行為的被告,承審法官應如何評價其犯罪行為,進行公平審判則是訴訟程序的核心。目前臺灣已沒有唯一死刑的刑法規範,但死刑與無期徒刑的界線,此一難題仍持續受到關注與討論。在臺灣的刑法規範中,強盜殺人面臨的刑責為死刑或無期徒刑,但兩者間並無清楚的界線,實務判決中,亦未有明確判例。本文的實際案例,是一件強盜殺人案件;更是一件人民參審判處死刑,職業法官改判無期徒刑定讞的案件。
以下將藉由日本實際發生之案例「松戶事件」,討論強盜殺人案件中,如何在兼顧人民法感情的情形下,仍可維持量刑公平性。
事實背景 作惡多端並殺害一人
二○○九年十月,位於日本千葉縣松戶市某公寓二樓發生火災;火勢撲滅後, 發現屋內有一名呈現全裸狀態之女性遺體。該名女子是居住在該址的女大學生,當時正就讀千葉大學四年級,二十一歲。由於在該名女性遺體身上發現刀傷,當地警察隨即朝殺人案件展開偵查工作。調查結果,在案發後曾有一名男子持被害人提款卡提領兩萬日圓現金之情形;因此,警方隨即調查該名男子身分,並鎖定被告竪山辰美;隨後被告遭警方依強盜及縱火等罪逮捕。
根據調查結果,被告於十月二十日晚上至二十一日間,撬開上鎖陽臺窗戶侵入被害人家中,並在二十一日早上十時左右,對當時返回家中的被害人強盜財物;被告持菜刀脅迫並將其兩手綑綁、毆打;在壓制被害人及強盜財物過程間,被告持菜刀朝被害人左胸突刺三次,造成該名女大生左胸部受傷而引發出血性休克而死亡。被告在強盜財物後,在二十一日時,持被害人提款卡前往ATM盜領現金,一共提領三次,其中一次有領到現金,另兩次則未成功領款;隔(二十二)日,被告為了湮滅該名女子遺體及強盜殺人的證據,便計畫縱火燒毀被害人居住的公寓(當時該公寓居住人員共計有十五人)。隨即,被告侵入該名女子住家客廳,以打火機點燃放在屍體旁的衣物,對該客廳縱火及燒毀女子屍體。
本案被告除犯下強盜殺人及縱火等犯罪行為外,在案件發生前後兩個月間,也分別對五名女性犯下強盜致傷、強盜強制性交等犯行;分別是(1)三次侵入住宅竊盜;(2)侵入住宅時,對一位七十三歲女性強盜致傷,需三週才能痊癒;(3)侵入住宅,對一位六十一歲女性強盜致傷,需八週才能痊癒;並對當時返家的三十一歲女性強盜強制性交、監禁,需兩週才能痊癒,並且使用搶來的提款卡盜領現金;(4)對於二十二歲的女性強盜致傷,需兩週才能痊癒;(5)侵入住宅,對於三十歲女性強制性交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