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解析《八八會館案》檢評會評鑑

2023-07-16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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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於7月7日,針對檢察官黃錦秋及王涂芝分別作成評鑑決議。(示意圖,取自Pixabay)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於7月7日,針對檢察官黃錦秋及王涂芝分別作成評鑑決議。(示意圖,取自Pixabay)

2023年7月7日,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對檢察官黃錦秋及王涂芝分別作成評鑑決議(王涂芝/112年度檢評字第5號黃錦秋/112年度檢評字第6號,下簡稱「王案決議書」或「黃案決議書」),事涉《八八會館案》兩份評鑑,黃錦秋移送懲戒,王涂芝無懲戒之必要。為利國人窺其堂奧,筆者解析如下,懇請合併今年1月高檢署行政調查報告一併審酌。(詳拙文《寧不羞愧?痛評檢方對八八會館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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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錦秋頻喊冤:沒去過八八會館、只去過銀樓會所?

《八八會館案》事發後,觀察報導可見黃錦秋頻頻喊冤。依據各家報導所示,略如黃宣稱「沒去過八八會館、監視器畫面(拍攝到黃女)係採用『深偽(DeepFake)』偽造」。日前律師黃秀惠(黃錦秋胞姊)表示:「檢評會決議荒謬至極,令人髮指;對決議雖感悲憤,俯仰無愧、當捍衛清白。」以上所辯悉尊重之。筆者只問一句:「黃錦秋是否去過『睿森銀樓地下室私人招待所(簡稱銀樓會所)』?」先來看這一段精彩答辯:

受評鑑人(黃錦秋)否認有至 88 會館,其答辯意旨提到:「109年1月17日尾牙結束後,我與警政署政風室同仁係至『睿森銀樓地下室』唱歌,並非『88會館』;『睿森銀樓地下室』之業者並非涂○○,而係劉○○,我們至該處唱歌有付錢,並未接受招待。」(112年度檢評字第6號)

準此,黃錦秋至少已坦承確實於2020年1月17日晚間曾至「銀樓會所」唱歌,是以對外稱「未曾去過88會館」,雖不無疑問,或可再詳查之。有趣的是,該案調查,檢察官王OO稱:「我於109年1月17日受受評鑑人(黃錦秋)之邀參加極品軒尾牙餐會,餐會結束後,受黃○○、受評鑑人之邀續唱。我任職桃檢時與受評鑑人就認識…(後略)。」觀之不難查悉為何人所言。

主任諭改口、上級亦如是?察微觀察檢方之弊與害

不知是否還記得檢察官黃睦涵曾稱:「比我大的人決定的?」黃偵查中私加被告LINE傳訊,檢審會(4/11)決議核予警告,果然不了了之!(詳拙文《由林秉樞《家暴案》再次起訴,觀察檢方辦案草率及疏謬?》

回到本件評鑑案,筆者覺得有趣的是這一段:王○○又於2022年11月26日「以LINE訊息」稱:「主任11/11當晚您來電,黃○○副局長在您旁邊,我有聽到他聲音在旁邊說『叫她說她記錯了,沒有畫面』確實您有以『沒有畫面』為由,要我改口…」、「…旁邊還有黃○○警官的聲音不斷插嘴說『跟她說沒有監視器畫面,叫她改口記錯啦』」等情。」內行看門道,懇請細看這段短短內容,猶如畫龍點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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