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官媒新華社報導,中國27日提交13屆全國人大常委審議的民法典擬增加一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
報導中提到,這是為了遏制高離婚率與「閃離」現象。根據中國民政部公佈的2017年社會服務发展統計公報數據顯示,2017年,中國有437.4萬對夫妻辦理離婚,比2016年成長5.2%。數據同時顯示,中國離婚率呈逐年上升態勢,由2010年的千分之2上升到2017年的千分之3.2。
報導中引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沉春耀指出,由於離婚登記手續「過於簡便」,輕率離婚的現象增多,不利於家庭穩定。為此,草案規定了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
報導也提到,中國輕率離婚的情形為數不少,有的早上剛領完結婚證,下午就進了離婚登記處。有的離婚理由是度蜜月的地點產生分歧。有的甚至因為夫妻兩人擠牙膏的方法不同而發生爭執,最終導致婚姻破裂。
面對日益增多的離婚案件,中國法院近年不但普遍存在第一次訴請離婚都會被判不離婚的潛規則,各地法院還相繼推出「離婚冷靜期」並積極勸和。
婦女團體:恐污名化離婚者
德國之聲針對此事訪問台灣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秦季芳,她表示這種規定可能會污名化離婚者。
她說:「不是每件離婚都是沖動的,硬性規定一個月很荒謬。大部分下定決心要離婚的人,其實已經想很久了,不會被這一個月影響。離婚率高反映的是對婚姻出現狀況的人沒有提供適當的協助。重點是婚姻的品質,而不是盲目追求離婚率高低。」
秦季芳認為從結婚開始就應該有人提供諮商和協助,不是等到要離婚了才強迫雙方冷靜一個月。「離婚者需要的是協助,讓他們不適合的人好聚好散,而不是讓人在離婚過程中感到丟臉或做錯決定。」
針對有中國律師表示,「若只是感情破裂,則應當給予冷靜期,但若存在家暴等違法犯罪因素,則建議立刻離婚。」秦季芳則認為有許多家暴案件都被包裝在「感情破裂」的原因下,連成案都不容易,再加上「冷靜期」,恐怕會影響原來因家暴案件訴請離婚的受害者。
家事事件律師:情感教育才是重點
德臻法律事務所李晏榕律師向德國之聲表示,她認為應該回歸制度去思考,中國社會和文化中是否有逼迫大家結婚且沒有其他的選擇的狀況。
她說:「在儒家文化裡有適婚年齡和長輩的壓力,不像西方有伴侶制度,而是必須進入婚姻制度才能受法律保障。這是一個全有或全無的概念。在當代應該要討論婚姻制度是否應該鬆綁,有其他法律肯認的伴侶形式。給年輕人有共組家庭,但又不想綁這麼緊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