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了是否公開臺大處理林智堅、鄭文燦及陳明通學倫案審議書全文,臺大與教育部互踢皮球。教育部在回應立委要求公開審議書時,指出是臺大把審議書核定為機密。假如教育部的說法為真,我們認為臺大就有解密的義務。假如教育部只是推卸責任,審議書核為機密的其實是教育部,那麼臺大作為中華民國的大學龍頭,更有責任公布學倫案的審議書全文。本於大學設立的宗旨及大學的任務,臺大都有公開審議書的責任。
自從陳明通在國發所指導論文不周的情況被揭露以來,臺大就以個案的方式,逐一被動地處理陳明通所涉及的學倫案。面對外界指控陳明通以「客製化論文寫作公版方式」來指導學生、及他指導的許多學生大多選擇不公開論文內容(173篇論文當中僅5篇公開),臺大校方對此似乎都輕輕放過,沒有做明確的處理與交代。
陳明通在臺大國發所的所作所為影響臺大聲譽至鉅,只不過一般人傾向於認定是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但從另一角度來看,陳明通的作為也不能以單一、僅牽涉到個人的學倫案視之。
第1,陳明通不是個簡單的學者,他還是一個有相當權勢的政治人物。面對如此官學兩棲的人物,臺大國發所、社科院,及其他負責學術事務的校級單位,難道沒有任何防微杜漸的機制(防堵如此人物運用權勢來破壞學術倫理)、而任由星火發展至燎原?陳明通指導學生論文的不當,也不是一、兩天的事,臺大國發所、社科院及負責學術的校級單位中,難道沒有看不過去的吹哨者?或者有吹哨者,但吹得不得法,以致主其事者毫無所悉、或聽而不聞、或聞而不敢動或懶得動?陳明通的個人行為只是他個人的行為?國發所、社科院和負責學術事務的校級單位,在行政上和學術專業上都不須負責?陳明通所捅的紕漏難道不是物腐蟲生的反映?
第2,從免人疑竇的角度來看,臺大難道不須向社會保證,臺大校內沒有其他類似陳明通的人物!?假如我們採取極端的懷疑法,凡機構之一部分發生腐化不倫事件,我們難道不應懷疑那機構的其他部分也有類似情事?
依據上述兩點,臺大就有必要組成調查委員會,就像以往的「臺大哲學系事件調查小組」一樣,針對全校,展開普查,看看還有沒有類似陳明通的人物。臺大也須特別針對國發所、社科院,乃至負責學術的校級單位來做調查,以了解為什麼像陳明通這樣的人物能挺立多年,並試著提出對應防堵之道。我們認為,這樣的調查不僅應僅速展開,調查的結果也應該公開。這是因為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公開出來,不僅警惕自己,也可供其他不願意面對本身學倫問題的大學做參考。但這公開可以採取去識別化的做法,如此的調查及公開,不是用來對付或清算任何人,而是一種反省負責、對社會大眾交代,及維持大學主體性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