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2024學年已有八所大學實施一學期授課16週;這八所是臺灣大學、臺灣師範大學、清華大學、陽明交通大學、臺灣科技大學、臺北大學、中興大學與暨南國際大學。這些學校12月23日就可以開始放寒假,寒假期間加計前後例假日,將高達58天。
查其中,臺大、臺師大、清大、陽明交大、臺科大這五所「頂尖大學」,2024學年度第一學期從9月初開始上課,學期會在12月20日結束;23日開始放寒假,國際生、交換生能返家過耶誕節。臺北大、興大、暨大這三所大學,則是從9月第二週開始上課,所以寒假最快從12月30日才開始,學生可趕得上跨年。
其他大學呢,固然有維持原本的18週的,有些則已改為16+2週,或17+1週,各有各的做法。17+1週指的是上課16週,第17週考試,最後一週則是所謂「彈性補充教學」。在最後一週裡,認真的老師會照樣上課,少數認真的學生會來聽課;但就不認真的老師與不認真的學生而言,等於是形同虛設。
事實上,不少老師會偷懶——在每學期18週的情況下,第一週只見面不上課,最後一週考試當然不上課;截頭去尾後就只有16週。再減去期中考週及國定假日、「彈性放假」等等,每學期上課週數平均只不過剩15週。若每學期只有16週,則截頭、去尾、排中的結果,上課週數只得13週。13比起15,足足少了接近七分之一!許多基本科目(如微積分、普通物理、普通生物學、經濟學等等)的內容都必定講授不完,學生的學力不弱化才怪!
到底大學一學期該上幾週課呢?《大學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明文規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五項所定大學學分之計算,原則以授課滿十八小時為一學分。……。」換言之,每學期的上課18週,是有法令依據的。而這一體制行之有年,大家已習以為常,自有其道理。過去有些學校偷減週數,還遭教育部嚴厲糾正。
也許要問:法令上寫的是「原則」,為何不硬性規定呢?因為會有各種特別情況發生,例如:以前三年級或一年級新生(男)要上成功嶺,其相關學期的週數不得不減少。又,畢業班因有畢業典禮要安排,四年級的第二學期也就必須縮短。另外,有些學系需要安排學生實習,其授課週數當然得視情況而定,不能一概而論。除開這些特例,是原則的當然必須遵守!
現在教育部的態度卻完全不同,實際默許大學減少上課週數。他們但說出「因學期週數調整涉及學生學習權益及教師教學規劃等重要事項,宜辦理校內溝通諮詢會議,納入學則修正並經校務會議通過。」這樣的官話。換言之,只要通過校務會議,大學就可以恣意妄為;《大學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於是形同具文!教育部這是在帶頭違反自己作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