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世榮觀點:紀錄21世紀台灣的內部殖民---以科學園區掠奪土地為例

2023-08-14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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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土地徵收正當程序的土地徵收還是土地徵收嗎?不是的,那已不是土地徵收,而是類似於百年前殖民時代的土地掠奪了。(資料照,圖/高市地政局提供)

不符合土地徵收正當程序的土地徵收還是土地徵收嗎?不是的,那已不是土地徵收,而是類似於百年前殖民時代的土地掠奪了。(資料照,圖/高市地政局提供)

一百多年前,台灣受日本殖民統治,那時是農業生產年代,糖業成了發展的重點,它有「國策糖業」之稱,總督府予以大力的扶植。為了發展台灣的糖業,日本資本家及企業家大力進駐,開發新式糖業工場生產方式,由此來累積資本。惟糖業生產的重要基礎來自於必須掌握生產甘蔗的農地,由此才能夠獲得穩定及源源不斷的生產原料。試問,這些日本資本家如何獲取農地?那時台灣尚未有土地徵收制度,主要的途徑是依賴殖民者總督府的強力介入,縱然台灣農民激烈反抗,但官署及警察還是以威逼方式來進行「強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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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史館纂修何鳳嬌研究這段歷史,她指出,「新式製糖會社為了獲得土地,只好強買,其方法是結托官廳,廳長、支廳長率領數百位警官,召喚土地所有者在賣渡書上蓋印,對未帶印章者,叫臨時到會社內出差的刻印商刻印,又登記所的官吏也特地出差到製糖會社內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而買收之價錢當然往往低於時價,或是市價的三分之二,甚至只有三分之一,因此農民於情於理當然不願意出售;而不願意出售、蓋印者,則常受到警官的威嚇、拘禁,當時買收的面積據說達8千甲以上,對農民造成極大的傷害。」這見證了日本殖民者對於台灣農民殘酷的土地掠奪。

百年之後,試問,對農民造成極大傷害的情況是否有所改變?為了促進國家經濟成長,我國政府不斷祭出公權力進行土地徵收,殘忍無情的為工業生產者掠地。然,論者恐會問,台灣現在不是有土地徵收制度了嗎?怎麼還會跟日本殖民時代一樣?但對於源自於中國《土地法》,由其所建構的土地徵收制度,名法學者史尚寬早在50多年前就指出「核准徵收程序之簡略如我土地法者,立法上尚罕見其例。」而這個過時的土地徵收法制並在1996年遭受《釋字第409號解釋》嚴厲批評,指摘「土地法第二百零八條各款用語有欠具體明確,徵收程序之規定亦不盡周全,有關機關應本諸上開意旨檢討修正。」

隨後,2000年,政府雖然因此而制訂《土地徵收條例》,惟還是刻意取巧迴避,此遭土地法學者陳立夫教授批評,「我國之土地徵收程序,並不因土地徵收條例新增上開特點,而得以實踐大法官釋字第四百零九號解釋所宣示關於土地徵收之正當程序;質言之,事實上土地徵收條例欠缺被徵收人陳述意見之規定。甚至,迄九十年一月一日行政程序法施行後,於土地徵收實務上,徵收之執行,亦未因而更為充實。」這實在是讓人非常的遺憾。

台中市工業區鄰近廠房乙種工業區土地護坡地案,返還出售收入款項訴訟案一審勝訴。(圖/台中市政府)
事實上土地徵收條例欠缺被徵收人陳述意見之規定。甚至,迄九十年一月一日行政程序法施行後,於土地徵收實務上,徵收之執行,亦未因而更為充實。(資料照,取自台中市政府)

這表示台灣的土地徵收制度迄今與民主國家還有一大段距離,這也致使來台審查《兩人權公約》的國際審查委員會已經在2017、2022年兩度提醒我國,「審查委員會關切例如土地徵收條例…含有並非基於人權的規定,並在全臺各地被用於剝奪人民與社區的權益。委員會建議,所有與國內住房與土地政策有關的地方及中央法規應修正,以符合中華民國(臺灣)的國際人權義務。」但是,言者諄諄,聽者卻是藐藐,我國政府迄今都是未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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