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塑膠公約制定在即,環保署近日於「台灣塑膠論壇」首度對此回應,包含提出「2030年減量13.8萬噸原生塑膠」之政策目標及修訂「資源循環促進法」。這些未來方向,縱有令人期待之處,但環保署資源循環辦公室主任、廢管處處長賴瑩瑩卻在會後表示,在2018年與民間共創「海洋廢棄物治理平台」提出的「2030年全面禁用4種一次性塑膠」目標已不存在。
環保署本月下旬就升格環境部,勢必推動更大規模的環境政策,卻在升格前夕環保署現階段便片面改變公開的承諾,民無信不立,這是一個相當差勁的示範,隨時摧毀社會對減塑的共識。
海廢治理平台於2018年時任署長李應元與八個環保團體與環保署一同創立,當時臺灣推出4種一次性用品全面禁用的長期目標,是國際之先,也獲得海廢治理平台參與團體的肯定,在過去環保署推動吸管內用禁用受到大眾反彈時,團體們紛紛表達支持、協助政策溝通;綠色和平也曾針對環保署政策的禁用政策,深入業界訪談並提出五大建言,皆是不遺餘力協助環保署能落實禁用的目標。在各方協力下,社會大眾對政策也早已有認知,甚至國際媒體也不乏報導與認同。
面對迫切的塑膠汙染議題,國際限塑政策近幾年來不斷推陳出新,除了源頭禁限用,有更多國家透過新的法規制定,推出「重複使用目標」,例如法國的反浪費及循環經濟法,訂定10% 的商品包裝在 2027 年須為重複使用包裝;奧地利修訂廢棄物處理法,規定在零售業販賣的飲料商品,2030 年至少有 30% 為重複使用包裝。
臺灣想要維持在減塑前段班的位置,本就須加緊腳步。在綠色和平與海廢治理平台各參與團體的倡議與推動下,臺灣環保署終於推出新規定,從今年開始連鎖業者至少5%店面必須提供循環杯,本應值得鼓勵,卻在升格環境部前夕,回頭揚棄既有的4種用品禁用目標。
環保署升格在即,面對聯合國預計於2024年底正式落實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全球塑膠公約,應在2030禁用四種品項的基礎上,努力明定禁限用期程以及轉為重複使用的配套措施,並重視與支持團體以及社會大眾的說明,才能把認同轉為支持與協助的力量,共同推動源頭減塑,減少塑膠汙染。
*作者為綠色和平減塑專案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