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修訂法務部長權限此其時也

2023-08-18 05:40

? 人氣

2018年前台北市中正區華山大草原,發生震驚社會的分屍案件,該案依檢察官的調查報告,兇手陳伯謙,性侵酒醉的學員高女後,將她勒斃、肢解成13塊,分屍7袋棄屍陽明山區,還割下左乳頭、外陰部試圖製成標本。依法醫的驗屍報告,認定高女遭性侵時仍有心跳,2022年2月23日無期徒刑定讞。

透過<Google新聞> 追蹤風傳媒

2012年震驚全國的情侶弒母案,嫌犯蔡京京及曾智忠先勒斃蔡母後棄屍,更一審時,竟以曾智忠過往成績操行良好、軍中表現記功多次,認為有教化可能,將曾男和蔡京京均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也以此判決定讞。

2015年前嘉南藥理大學爆發一起學長姦殺學妹案件,因黃姓兇嫌向死者求歡遭拒,掐死學妹再性侵,更將屍體運到山上燒掉,黃嫌因被認定有教化可能,也獲法院判無期徒刑。

2014年前爆發的「台大宅王」張彥文殺害前女友案,台大碩士畢的高材生張彥文因不甘心女友提分手,當街狠砍女友47刀致死,法院認定張嫌可教化,只判他無期徒刑。上訴後,高院只輕判他21年半徒刑定讞。

難怪反對廢除死刑後援會全國總召陳正育對這些判決結果憤指,台灣法官在判決上不用六法全書,而是用一個跟法律完全沒有關係的「可教化」之類語詞,不用凶嫌所犯的法條去判決,實在很扯!

根據法務部資料顯示,目前尚待執行的死刑犯共38人,有3人涉及殺警。其中導致員警1死1傷的蕭新財被判死後過了18年還沒執行。另一位殺警犯王信福則已經71歲,堪稱「最高齡死刑犯」。

民進黨是主張廢除死刑的政黨,有些法官會見風轉舵配合民進黨的廢死政策,對罪大惡極的兇徒極力為其開脫,規避判死。偶有稍具道德勇氣的法官判惡徒死刑,也受到法務部長的牽掣不予執行,所以死刑如同虛設。

目前我國並非「廢死」國家,「死刑」白紙黑字存在刑法裡,設若最後最高法院法官能發揮道德勇氣,定讞判死刑,但還有台灣法律最荒謬的一則「帝王條款」須要過關。

依據現行法律,死刑之執行,於刑事判決確定後,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60條,檢察官應速將該案卷宗送交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亦即法務部)。而依同法461條之規定,經法務部令准,執行檢察官於收到法務部之令准後,若無刑事訴訟法第461條但書之事由(亦即無提起再審或非常上訴之可能),必須於令到後3日內執行死刑。亦即一個人被判決死刑定讞後,要等待法務部部長簽發死刑執行命令,方才執行。 而何時簽署死刑執行令並無明確規定,致死刑之執行即淪為執政者可以裁量作為政治操作之工具。

依台灣政治體制,法務部隸屬行政院,是中央二級行政機關。法務部長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換言之,法務部長只是聽命總統意志行事的行政官僚,總統隨時可以撤換法務部長,變成中央二級行政機關的首長其權力竟然可以凌駕最高法院的權力之上,所以《刑事訴訟法》第460條無異等同「帝王條款」,死刑犯的生死竟然操縱於聽命總統的法務部長手中,司法獨立形同虛設。

所以這次總統大選如果還是由民進黨執政,台灣將還是刑同廢死國度,死刑犯的庇護所。

所以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60條的「帝王條款」,取消法務部長對死刑犯的簽發死刑執行命令權有其必要性,把死刑之執行「於刑事判決確定後,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60條,檢察官應速將該案卷宗送交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亦即法務部)。而依同法461條之規定,「經法務部令准,執行檢察官於收到法務部之令准後,必須於令到後3日內執行死刑。」修正為【法務部長應於X(例如7)日內令准,如超過X日未令准,視同已令准】,讓法務部長無自由裁量,政治操作的空間,才符合法律公義司法獨立的精神與民意的期待。且修正以後總統與法務部長無法掣肘干預最高法院的判決,符合歐美所標榜司法獨立的民主國家精神,執行死刑時也可理直氣壯,可杜歐美廢死國家悠悠之口的指責。

*作者為自由評論員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