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弱勢而非製造更多長照悲歌
除了重懲遺棄受照顧者的看護工,也須避免重症雇主成為移工來台工作的跳板。逃逸外勞不僅是「國家安全」問題,無法追蹤逃逸外勞去處,也造成逃逸歪風無法遏止,造成合法雇主、合法仲介、合法移工,受到非法市場的嚴重影響。建議在修改其他規定前,必須正視台灣缺工問題,全面開放產業及家庭類移工,透過消除因缺工及聘僱移工不易所造成的黑工市場,恢復正常外籍勞動力的供需。過去勞動部提供的報告指出,外籍看護逃逸的理由多為薪資低,但從今年逃逸外勞數據顯示,工資較高的產業類移工,以佔逃逸外勞總數的64%。
目前黑工市場的逃逸外勞,有將近3萬人原是照顧老弱病殘的家庭看護,這些被外籍看護丟下的受照護者,照護重擔在看護逃逸的當下,就成了長照悲歌的前奏曲。建議必須積極處理外籍勞工逃逸與失聯問題,並進而提供罰則增加逃逸阻力。同時應縮短任何原因造成的照護空窗期,將家庭看護納入衛福部長照制度的訓練及聘僱規範內,保障失能、失智、身障者的受照護權及基本人權。受照護者為「失能」、「失智」、「身障」病人或老人,其本人或家屬因台籍看護薪資高於一般家庭平均所得所能負擔,因此才透過合法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引進外籍看護從事照護工作。但往往雇主與看護工簽訂工作契約,卻沒有獲得保障,看護工常因「怠工」、「轉換雇主」、「違背工作契約」、「逃逸」等現象,造成家有「身心障礙者」的家庭嚴重失能。目前勞動部提供短期照護(短照)再配合長照制度(長照),已稍微減少遇到外籍看護休假或逃逸的照護空窗,但遇到外勞逃逸或轉出的受照護者,在等待廢聘文件、媒合及適應居服員的期間,仍舊有照護空窗亟待解決。
放寬看護工申請門檻立意甚佳但亟需配套措施
最近因為病人家屬無法如願取得醫生開立巴氏量表聘僱外籍看護引起各界討論的巴氏量表,正確名稱是「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此證明書為聘僱外籍看護的必要文件,須由專業醫師評估患者活動與失能程度後開立,接著由醫院協助填寫「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簡稱傳遞單)」後,再向「長照管理中心」申請公告後確認沒有台籍看護應徵,才能跟勞動部遞出外籍看護的申請。因此巴氏量表被誤用為專業醫生決定是否能夠聘僱外籍看護的申請文件,讓專業醫師的判斷,扛起決定失能家庭能否聘僱外勞的責任。此為制度之錯,醫者乃為判斷疾病及失能程度,進而醫治疾病,不該承擔跨國人力聘僱的責任。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由專業醫師評估,有其專業性,非長照制度中由社工或護理人員評估的「照顧管理評估量表(CMS)」能完全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