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前立委李慶華涉嫌以人頭詐領立法院助理費532萬餘元,用於支付前妻贍養費、個人旅費等私人用途,新北地檢署今(5)日依貪汙等罪嫌將他起訴。李慶華在偵訊期間都否認犯行,訊後以50萬元交保。
檢方指出,李慶華自2007年1月擔任立委後,指示殷姓國會辦公室主任、正職助理等人向立法院申報3名國會助理的配偶為公費助理,藉此取得補助費用達532萬餘元,作為前妻贍養費及個人旅費等用途。
全案今天偵查終結提起公訴。新北地檢署以李慶華利用人頭詐領薪資當作贍養費、旅費,依《貪汙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將他起訴;殷姓主任被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但檢方以她坦承犯行,請求法院從輕量刑;而其他的助理配偶均坦承犯罪,且實際上未獲任何利益,獲檢方給予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