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副總統10月4日表示,陳水扁政府2004年所提的軍購特別預算,在立法院遭到以國民黨為主的在野黨反對,並指出若當年特別預算通過,8艘潛艦早已完成。
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預算無法通過固然使華府不悅,導致日後一度要求舉凡對台軍售,必需等立法院先通過預算後才會與我方簽署「發價書」(LOA),不過這並非讓華府態度轉變、不再替我方完成艦潛採購的原因。
最明顯的例證就是2006年初,朝野對先完成潛艦設計、獲立法院同意後再建造的「兩階段造艦方案」,及改由年度預算編列等方式逐漸形成共識時,國防部曾在2006年4月3日,請美國評估「兩階段造艦方案」的可行性。時任美國國防部副助理部長勞勒斯(Richard Lawless)就曾以信函正式告知我方:「兩階段採購在法律上是可以的,且在行政上亦可行。」足以證明華府並未反對我朝野各黨在潛艦案上的共識。
美國後來之所以對軍售潛艦給中華民國轉為冷淡,甚至從2007年底開始「暗示」我方主動撤案。主要原因除2001年911恐怖攻擊事件後,華府對軍售潛艦給我方的質疑聲浪日增外;或許更關鍵的是:美國從2002年初到2007年底,花了整整6年卻找不到願意與美國合作的歐洲國家,包括原本寄予厚望的德國和西班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