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固有的大學傳統中,大學教師的教學效能一直沒有受到特別的重視。具有高級學位者,即可逕行任教。如此的原因可能有數端。
一是大學教師有相當的自主權,在課堂上要敎什麼及怎麼教都是他們的自主範圍。(當然,這也不是說他們不受規範,他們的教學行為仍然受到行規的約制。)在大學的講堂中,教師或者傳遞既有的知識,或者發展或宣揚自己的學說。學生、社會大眾、乃至專業團體之外的人的意見,都不重要,也無置喙餘地。
二是傳統大學是菁英的敎育,學生是挑選出來的秀異分子,他們的學習能力較強,要不要去學及怎麼樣地去學,大致是他們能力範圍之內的事,毋須大學教師替他們擔心。要負起學習成效責任的是學生,不是大學教師。
第三,傳統的大學不是一個講求績效責任的現代企業。大學的目的在傳遞精粹文化、在陶冶學生的人品與修養、在創新知識、在造就專業人士。傳統大學所設定的目標及作為,毋須也無法透過當下流行的量化績效評鑑(KPI)來考核。
但近幾十年來,除了少數有深厚傳統的大學之外,多數的大學已然改變。大學已經成為普及教育的一環。能進入大學的已不再是「英才」;「英才」的養成是大學教育的可能結果。除此之外,民主體制下績效責任觀念的興起,讓所有的大學都需要去證明自己的辦學成果,能達成經費提供單位、消費者乃至一般大眾的要求,大學逐漸地成為「企業」。再加上大學之間競爭激烈,不僅是國內老大學和新大學之間的競爭,更是國際之間的競爭。這種競爭更進一步促使大學要去證明自己的價值,尤其是那眼前可見可及的績效。
以上種種因素,加上現代管理技術的進步,使得大學教師已無法享有原來的教學自主,他們只是企業當中受雇於人的知識勞工。他們接受上級的工作指令,並定期的接受績效考核,考核不過,會受到輔導,甚至解聘。傳統大學教師原來享有的尊榮已不存在。大學教師所遭遇的挑戰還不止於此。
在今天的社會中,有越來越多的人會認為,學生學不好或不願意學,學生本人並不須負起完全的責任,大學行政單位及授課教師同時也須承擔責任。這就是為什麼大學裡要設「教學發展中心」,新進教師在職涯導入時,也須研習如何從事教學的工作。之前教育部的「教學卓越計畫」,當下的「深耕計畫」、「教學升等」及「教學實踐研究計畫」,鼓勵教師進修教學創新也一直是重點。
教學的成效從來就是師生合作互動出來的結果。教學績效的達成不僅繫諸教師教學的認真、技巧的出色、大學本身提供的教學資源及環境設備,也繫諸學生學習的意願和自發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