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弱水專文:如何理解人文學?

2023-11-27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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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高等教育界和學術界,自然科學(sciences or natural sciences)、社會科學(social sciences)、人文學(the humanities)是三大範疇。

在現代高等教育界和學術界,自然科學(sciences or natural sciences)、社會科學(social sciences)、人文學(the humanities)是三大範疇。

在現代高等教育界和學術界,自然科學(sciences or natural sciences)、社會科學(social sciences)、人文學(the humanities)是三大範疇,是一般公認的。但不像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人文學缺乏明顯的界定。零散多樣,無一致性,是行外和行內人對人文學共有的感覺。在人文學科紛雜多樣的底層,真的沒有什麼貫串性的東西嗎?也不是如此。不少人曾對人文學的個別特性做過深入的探索,有些關於知識原理的論說雖然不全是針對人文學,也涉及了這方面的問題,這些著作可以讓我們對人文學的性質有相當的認識。但對人文學進行統括性的說明,則真的不多見,本文的討論應該有相當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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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談人文學的最好辦法是舉出它的一些特徵,這些特徵不能局限於特定的範圍,要盡量有廣泛的適用性,但並不假定它們是普遍的或可以構成人文學的基本定義。就人文學而言,真正普遍的定義是不可能有的,以建議性的方式提出它的重要特徵,反而最可能有助於人們進入人文學的內在。這裡要做的主要是這件事,希望我的說法能作為理解人文學以及檢討人文教育問題的良好基礎。在表達個人的意見之前,要先介紹兩個流行的說法。

關於人文學,最常見的表述是不對人文學做任何界定,而指認哪些學科屬於人文學的範圍。人文學公認的核心學科是文學、歷史和哲學,於是「文史哲」往往成為人文學的代稱,不但在中文學術界如此,英語世界也相同,發展心理學家Jerome Kagan(一九二九—二○二一)討論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人文學的名著《三種文化:二十一世紀的自然科學、社會科學與人文學科》(The Three Cultures: Natural Sciences, Social Sciences and the Humanities in the 21st Century),就直接以文學研究者、歷史學者、哲學家作為人文學者的代稱。

事實上,就中文世界而言,以文史哲作為人文學的核心,是從西方傳過來的,並不完全適用。這個情況主要表現於中文學科。中文學科包含的領域至少有經學、古文獻學(含文字學)、文學、學術思想,裡面有相當部分無法被簡單歸入文學、歷史學、哲學中的任一科。即使如此,文史哲的概念確實有助於建立人文學的標誌。

不過,人文學有明顯超出文史哲之處。美國當代著名歷史學家Edward Ayers(一九五三—)在一篇綜論人文學的論文,為人文學科開列了一份清單:英美語言和文學;外國語言和文學;歷史;哲學;宗教研究;族群、性別與文化研究;區域與跨學科研究;考古學;藝術史;音樂史;戲劇與電影研究。在這份名單中,文史哲的核心之外,還有藝術研究和宗教研究。最重要的是,名單中的區域研究和族群、性別、文化研究是新興學科,它們是二十世紀中後期以來文化多元主義(multiculturalism)的直接產物,或許可以稱為「新人文學」,這是人文學近幾十年最大的變化。此外,Ayers 認為,政治學、地理學、人類學、社會學中的某些部分也可算是人文學。Ayers 完全沒有提及語言學,美國學者似乎習慣把語言學當成社會科學,臺灣則是列於人文學科。上述名單雖然相當周全地畫出人文學的範圍,但也可以看出人文學科具有地域性,美國的區域研究(area studies)十分發達,在臺灣就幾乎不存在,這既反映了臺、美文化背景的差異,也和兩地學術資源的多寡豐薄有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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