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認」不失為理解現象的一個途徑,以上對人文學科的列舉和簡單說明已經透露出不少問題,有些後文會有涉及。不過,從人文學界定模糊以及久受質疑的處境看來,指認顯然是不夠的,比較深入的探討有其必要。舉例來說,文學、歷史、哲學是三個差別很大的學科,它們為什麼可以算同一類?有什麼相似的地方?這些相似之處有何意義?對人文學的說明如果無法回應這些問題,就很難讓人對人文學科有具體的認識。
另一個常見的刻劃人文學的方式是:人文學研究文本和具有符碼性質的文物。就現象而言,這個說法可以涵蓋人文學的很大部分。在核心學科文史哲當中,文學的研究對象自然是文本,歷史研究也主要根據文字資料,整體來說,圖像、器物、田野、考古遺跡、口述紀錄等的重要性還是其次的。哲學跟文本的關係比較複雜,但哲學探討中與經典和相關哲學論辯的對話,都涉及文本。此外,宗教、藝術和文化研究也都在很大程度上處理文本和具有符碼性質的文物與活動。
人文學科雖然廣泛涉及文本,各學科、各種研究與文本的關係卻有差異。很多人文研究就是以文本和符碼本身為對象,很多卻只是以文本為資料,研究的關心和問題則別有所在。這兩種研究雖然往往相關,但在性質上有重大差異,以此,如果把對文本和符碼的探討視為人文學的基本特徵,恐怕不免流於表面。
在一般的印象裡,人文研究與文本密不可分,有歷史的原因。在近代科學興起以前,各主要文明中的學術都是以現代所稱的人文學為主—人文學的概念(humanitas)發源於古羅馬,可能並不見於其他文明,中國有「人文化成」的說法(原出《周易.賁卦》彖辭:「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但意思不同於humanities。傳統人文學術雖然範圍很廣,但都有一個焦點,就是各文明傳統中的經典—宗教、世俗、美感生活中的權威文本,近代以前的學術研究和各種思考、論述經常是環繞這些經典展開的。到了近代,人文學仍然延續這個傳統,但隨著人文學者的反思、實踐以及科學典範的影響,人文學中各學科、各領域和文本的關係已經越趨複雜,這種關係早已不是同質的了。文本和符碼探討是人文學的重要部分,這點無可懷疑,也是我們理解人文學的重要參考,但我們也應尋找其他認識人文學的途徑。
現在要在以上兩種說法的基礎上,設法提出我對人文學通性的看法。我問我自己:對這個問題,如果只能提出一個表述,我能想到一個最適當的嗎?我想到了一個,現在先說出,後面再作說明。這個對於人文學的界定是:
人要了解人的世界及其意義面向的知識性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