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就是檢肅黑金檢察官對(未成年)女學生要求做愛肉償,這哪有什麼?」對於好友私下抱怨,筆者特別撰寫本篇評論暨分析,懇請司法及檢警調人員省思。又,近年檢察官倫理個案,略如前檢察官黃睦涵私下加偵查中被告LINE,前檢察官黃翎樵翹班曠職卻支領加班費,也懇請參閱筆者拙文《評檢座私訊被告案》、《評檢察官曠職五日案》。
女學生設局?千錯萬錯,都是女學生錯?
該案客觀事實(女學生即申訴人,下同)依警詢筆錄略以:「2023年5月21日晚間9時許,騎乘機車女學生與騎乘腳踏車之陳檢發生碰撞,均未成傷。陳檢追上並向其索賠新台幣1000元,女學生當場表示僅有300元,陳檢表示不然可以開房間,如此連300元亦可不用給付,下次再出來開房間還可再支付2000元,女學生聞言產生害怕且不舒服之感受;陳檢要求申訴人留下電話並考慮上開提議,將再打電話聯繫等語,女學生旋交付300元後離開現場。」針對以上事實,確實可討論女學生是否涉及肇逃?但詳其始末,重點在於「陳檢要求做愛肉償」乙事。
陳立儒為北檢現任檢座,曾為《北檢吉組及檢肅黑金檢察官》執掌重大刑案,更是北檢曾推薦之主任檢察官候選人。今年五月一場微小車禍,可觀察其言行舉止。依據監察院2023/11/30公布之調查報告(下簡稱該報告),可查見許多隱藏細節。簡言之,發生交通事故時,常態應報警處理,本案卻未報警,卻見陳檢向女學生要求《做愛肉償?》請看看陳檢的自述:
陳檢:「當時申訴人A女一再求情要求千萬不能報警,伊(陳檢)才開玩笑說是不是要『以身相許』,伊不知道當時在想甚麼,是『隨便說3小時2000塊』,是要申訴人A女趕快還錢,伊認為對方是『故意錄音誘導』,伊只是希望對方知難而退、給伊錢就好。」(監察院調查報告、陳立儒於北檢陳述要旨節錄)。」
以上短短一段(完整內容請讀者參閱監察院報告),細心讀者可以看出多少端倪?該案並未報警,且不論求情之說。陳檢對女學生開玩笑「以身相許?」但接著細看「3小時2000塊」乙事,陳檢表示可以開房間(即做愛肉償),下次「再出來開房間」還可「再支付2000元予女學生」,換句話說即該車禍女學生免賠,可以做愛肉償,下次再約開房間做愛還會再給妳錢?
觀察陳檢該段奇特邏輯,陳檢辯稱:「伊認為對方是『故意錄音誘導』」,頓時覺得這是女學生設局?千錯萬錯,都是女學生錯?可憐的是,陳檢赴監察院說明之調查報告載:「您看過(錄音)逐字稿嗎?可以確認內容?」陳檢回答:「可以確認。」
一場荒謬的答辯,這是現任北檢檢察官?
設局說:女學生設計陳檢?小看全天下檢察官!
檢察官陳立儒可是「吉組」及「檢肅黑金」檢察官,這樣就中招?這是太小看全天下檢察官吧?若該件車禍都可稱「設計及中招」,是否太傻太天真?遑論有能力處理《黑金槍毒詐》之重大案?未免冤屈,再請看以下這段紀錄(筆錄):
「問:女學生於警詢時曾表示:『他(陳檢)跟我說不然可以跟他去開房間,這樣連300元都不用給,還說下次再出來跟他(陳檢)開房間會再給我2000元』,是否屬實?」 陳檢答:「我有講2000元。她問我『價格』的時候,我有跟她說3小時2000或2小時3000,我確實有跟她說『價格和時間』的問題,相同的話她重複好幾次。所以我只能確定有講到錢的事情。」筆者看到此段一直苦笑,堂堂檢察官跟女學生「談價格及時間?」 對此,筆者提出一個細節以明天下,該場微小車禍,陳檢最後有收下300元!
又,該報告中陳檢道:「如果有(現場)監視錄影器就可以證明。」那身為北檢檢察官依法偵查犯罪,可請北檢同仁調閱之!用以釐清車禍始末,但千說萬說,女學生設局乙事必然不成立!至於陳檢辯稱:「伊有受傷並非如申訴人A女所言沒有受傷,對方係肇逃。」對此,筆者建議依法處理:一、陳檢請提出驗傷報告。二、女學生肇逃請依法提告,由檢方處理。肇事逃逸的前提在於「受傷」,陳檢不會連這常識也沒有吧?筆者認為只要「公正查案」,不是查水表或挾怨報復即可,但難免啟人疑竇,不是麼?(註:細部請參閱大法官釋字第777號解釋、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78號刑事判決:所謂「逃逸」係指行為人主觀上對其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已」有認識,客觀上並有擅自離開肇事現場之行為而言。)
陳檢自稱視力不佳,女學生長怎麼樣子根本不清楚?
個該案趣聞。話說,該案經新聞爆開,網路鄉民們直稱:「女學生一定很正!」詎料,陳檢自承:「伊絕對不是會對別人做出性騷擾的人,伊視力不佳,對方長怎麼樣子根本不清楚,伊沒有必要騷擾申訴人A女。」細思及比對陳檢前開筆錄更覺可怕,一場車禍要求女學生做愛肉償,居然「對方長怎麼樣子根本不清楚也可以?」
至於其他之一路答辯、抗辯及猶如倒打一耙,筆者直接引用陳檢自己大言:「申訴人A女就是僥倖的人,以為憑幾句話或不完整的錄音,就可以指控別人性騷擾」、「不是僥倖指控別人,就可以『利用國家機器』脫免自己的責任」、「伊認為伊被性別歧視,希望能好好看伊的陳述書。」當認真看完陳檢之各項陳述,筆者真心認為堪憂。
且看該報告中之紀錄及譯文,北檢陳立儒於當晚有下列言行,第一,於女學生表示「無錢可賠償」後,陳檢數度詢問「妳跟我做愛就好…要不要?」、「對,所以我沒有要跟妳拿錢,妳跟我做愛」;第二,女學生自稱「未成年」後,陳檢繼續表示:「對對對,所以我的意思是說,妳如果願意跟我做愛,妳就不用給我錢,那我也不管妳到底有沒有18,因為我覺得、這對、我覺得現在都看不準啦,所以我不管這樣子,看妳」 等語;第三,女學生不斷以「等下還有事」為由明確拒絕與其發生性行為後,陳檢仍繼續表示:「這條路有很多旅館啊」、「10、20分鐘就結束啦(原文:1、20分鐘就結束啦)」、「就看妳要不要啊」、「就20分鐘啊」等語。
以上筆錄內容既然陳檢有疑,認為女學生設局,那何妨完整公開該錄音、譯文及完整對話紀錄,且讓全民公評「設局說?」還是「做愛肉償說?」
發生車禍及公益宣導演講,兩個陳檢?
拙文《司法奇談-檢察官性騷擾女學生案》提及:陳檢今年5月21日發生該起車禍,當事人所生「賠償討論」必為當日起迄,陳檢更於今年5月23日於新北公益演講《圖利與便民》宣導講習。準此,相近時空中,一位陳檢向女學生要求做愛肉償,一位大談貪汙防弊?感覺彷若兩人,但卻是同一位檢察官!
筆者直言,但看陳檢稱:「10、20分鐘就結束啦!就20分鐘啊!」筆者想起《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小說,描述少女與老師間的故事,作者林奕含於小說發表後,2017年4月27日上吊自殺。林奕含生前曾說:「常常有願望,希望人類歷史不要再發生這樣的事情,可是在書寫的時候,我很確定,不要說世界或台灣,這樣的事情仍然會繼續發生,現在、此刻,也正在發生。」
「妳忍耐一下...忍耐一下....」平常和善的O老師在耳邊喘氣呢喃著,一切發生太過突然,她從來沒有想過這樣的事情會發生在自己身上,不知該做何反應,只能盯著天花板,試著從生理與心理上撕裂的痛楚抽離。忍耐一下,忍耐一下就好了吧?誰知道不管忍多久,傷痛都不曾離去。(引用黃于揚、Netflix 台劇《她和她的她》評論)
「千里來龍,此處結穴。」該案陳檢向女學生表示:「所以我沒有要跟你要錢,你跟我做愛就好…要不要?」、「對……所以我沒有要跟你拿錢,你跟我做愛。」、「對對對……所以我的意思是說,你如果願意跟我做愛,你就不用給我錢,那我也不管你到底有沒有18…(註:未成年也可以?)」、「沒有這條路有很多旅館啊」等語。看完以上對話內容,陳檢「斲傷司法形象」至深至鉅,僅是違失情節重大?
陳立儒為北檢現任檢察官,曾是邢泰釗麾下北檢《吉組》及檢肅黑金檢察官,負責重大刑案。筆者補上這一句:「陳檢說道:『10、20分鐘就結束啦!就20分鐘啊!』」祈請全天下讀者明察,更請問:「有這種言行的檢察官,您信賴嗎?」
後記:奉法者強,奉諛者耶?
早前「管中閔案」,有則評論《管中閔如何應對檢察官訊問【Yahoo論壇/林青弘】》(註:目前已下架,但筆者有存檔)提到:「臺北地檢署檢察長邢泰釗向媒體公開宣示,將以檢察長身分親自督導辦案,年代新聞張雅琴主播日前報導認為承辦檢察官為《北檢吉組檢察官》,可能人選為林達檢察官、陳立儒檢察官等人。」類似報導略如自由時報2018/3/22提到:「邢泰釗表示,已指派重大刑案專組負責調查,但為了避免承辦檢察官遭受外界壓力,才由他督軍指揮。」據此可見邢泰釗督軍之實況。北檢吹捧邢泰釗「泰山可倚,昭如日星(泰昭=泰釗)」,或可見檢方高層近年吹靡成風,基層檢察官苦不堪言。
最高檢2023/12/12推出「奉法者強則國強」反賄選愛臺灣公益桌曆,邢泰釗親穿檢察官法袍高舉宣傳圖片,一臉笑意猶如唱戲?某媒體更稱讚大獲好評?但見廉政署長莊榮松(邢泰釗2.0)在旁開心比讚,筆者笑道:「怎蔡清祥、羅秉成、王俊力這次沒來?說來說去,還是莊某比較乖,難怪短短不到四年,從澎湖地檢、橋檢、雄檢,一路高升至廉政署署長。」《蔡邢羅三人組》連袂做戲,雄檢四天王《莊王葉洪》成日陪伴,似是近年常態。
筆者(12/7)於臉書撰文「奉法者強,奉諛者耶?」按公務出版品宣傳公益,筆者不置可否,惟查,最高檢該桌曆有一則趣聞,首見2024年1月圖片載:「菩薩畏因,眾生畏果。」邢某設計該桌曆,煞費苦心,但公務出版品其上載佛教名句,是否適宜?又,檢察官真正職能為何,難道是成日作秀宣傳?最高檢(12/13)發布新聞稿,宣稱「《正氣系列》影片第三部,最高檢察署製作『奉法者強則國強』微電影,即日起發送各地播放,彰顯「即使天塌下來,也要實現正義」的精神。」檢方吹噓到令人厭惡,筆者笑稱:「他日泰山崩塌,天塌了就知道!」
檢方高層整天(台語)想孔想縫,上新聞搏版面,邢某難道忘了「找黃睦涵拍《正氣、微電影》」,黃睦涵卻私下跟偵查中被告加LINE,檢察官跟被告這麼麻吉?
*作者為執業律師、高律第13、14屆理事、第15屆人權會、第16屆社服委員會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