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再評檢察官性騷擾案—解析監察院調查報告

2023-12-17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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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立儒與女學生發生交通事故後,要求與女學生發生性關係。(資料照,曾定嘉攝)

陳立儒與女學生發生交通事故後,要求與女學生發生性關係。(資料照,曾定嘉攝)

「不就是檢肅黑金檢察官對(未成年)女學生要求做愛肉償,這哪有什麼?」對於好友私下抱怨,筆者特別撰寫本篇評論暨分析,懇請司法及檢警調人員省思。又,近年檢察官倫理個案,略如前檢察官黃睦涵私下加偵查中被告LINE,前檢察官黃翎樵翹班曠職卻支領加班費,也懇請參閱筆者拙文《評檢座私訊被告案》《評檢察官曠職五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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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學生設局?千錯萬錯,都是女學生錯?

該案客觀事實(女學生即申訴人,下同)依警詢筆錄略以:「2023年5月21日晚間9時許,騎乘機車女學生與騎乘腳踏車之陳檢發生碰撞,均未成傷。陳檢追上並向其索賠新台幣1000元,女學生當場表示僅有300元,陳檢表示不然可以開房間,如此連300元亦可不用給付,下次再出來開房間還可再支付2000元,女學生聞言產生害怕且不舒服之感受;陳檢要求申訴人留下電話並考慮上開提議,將再打電話聯繫等語,女學生旋交付300元後離開現場。」針對以上事實,確實可討論女學生是否涉及肇逃?但詳其始末,重點在於「陳檢要求做愛肉償」乙事。

陳立儒為北檢現任檢座,曾為《北檢吉組及檢肅黑金檢察官》執掌重大刑案,更是北檢曾推薦之主任檢察官候選人。今年五月一場微小車禍,可觀察其言行舉止。依據監察院2023/11/30公布之調查報告(下簡稱該報告),可查見許多隱藏細節。簡言之,發生交通事故時,常態應報警處理,本案卻未報警,卻見陳檢向女學生要求《做愛肉償?》請看看陳檢的自述:

陳檢:「當時申訴人A女一再求情要求千萬不能報警,伊(陳檢)才開玩笑說是不是要『以身相許』,伊不知道當時在想甚麼,是『隨便說3小時2000塊』,是要申訴人A女趕快還錢,伊認為對方是『故意錄音誘導』,伊只是希望對方知難而退、給伊錢就好。」(監察院調查報告、陳立儒於北檢陳述要旨節錄)。」

以上短短一段(完整內容請讀者參閱監察院報告),細心讀者可以看出多少端倪?該案並未報警,且不論求情之說。陳檢對女學生開玩笑「以身相許?」但接著細看「3小時2000塊」乙事,陳檢表示可以開房間(即做愛肉償),下次「再出來開房間」還可「再支付2000元予女學生」,換句話說即該車禍女學生免賠,可以做愛肉償,下次再約開房間做愛還會再給妳錢?

觀察陳檢該段奇特邏輯,陳檢辯稱:「伊認為對方是『故意錄音誘導』」,頓時覺得這是女學生設局?千錯萬錯,都是女學生錯?可憐的是,陳檢赴監察院說明之調查報告載:「您看過(錄音)逐字稿嗎?可以確認內容?」陳檢回答:「可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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