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鉅觀點:心態可議,流程錯誤的中選會

2018-09-14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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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批二萬三仟多份以核養綠公投連署書遞送到中選會,一旁一位自稱鹽寮反核自救會人士則高喊抗議。(陳明仁攝)

最後一批二萬三仟多份以核養綠公投連署書遞送到中選會,一旁一位自稱鹽寮反核自救會人士則高喊抗議。(陳明仁攝)

中選會決定了11月24日縣市長選舉與公民投票,在每一個投開票所裏,要如何領票與如何投票的進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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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他們決定的作法有幾個重點:

一、所有的公投選票都是白色的。

二、採「兩階段式」領、投票,亦即先領了投了選舉票。再去領及投公投票。

三、公投票最多會有十張,這十張白色的公投票,全部投入一個票櫃中

中選會說明了他們這麼作的理由。包括公投票要印不同顏色很麻煩,包括要先確保選務順利,包括公民投票18歲就可以投,所以要分開領分開投。

這些理由乍聽之下也不無道理。但卻正好顯示出中選會的心態可議,流程錯誤。

試問,由全體公民決定一件會攸關國家與全體國民的重要問題要如何解決,或是要決定重大政策方向,比起一個縣、一個市的公民決定縣市長是哪一個人,甚至一個區的市議員是誰,哪一種民意的表達範圍更大更全面?哪一種民意的表達對於國家社會更重要?哪一種民意的表達更能直接呈現人民作主的真意?

其他不必比,光是姓名與相片放在選票上的這些候選人,每個人拿得出28萬5千人連署的公投提案門檻嗎?

毫無疑問,以直接民主方式來決定的公民投票,當然比只是選出民主的代理人的縣市長議員選舉重要得多。

但是中選會的心態,卻是認為縣市長議員選舉比較重要,要確保選舉,所以選舉要先領票先投票。這種作法與心態,不是明明白白的鄙視至少都由28萬5千位公民辛苦連署的公民投票嗎?

而且每一項公民投票對於提案人與連署人當然都是這些公民心中很重要的事項,否則又怎麼可能冒著給陌生人知道自己個人隱私資料的風險,在陌生人面前簽名寫下身份證號碼呢?

20180906-以核養綠公投送件,民眾將連署書搬進內政部大樓。(甘岱民攝)
以核養綠公投送件,民眾將連署書搬進內政部大樓。(甘岱民攝)

把十張公投票只是為了麻煩的理由,就全部印成白色,把至少280萬公民所連署的十項公投提案就混成一團,領可能領錯,蓋可能蓋錯,甚至開票計票時也很可能計錯,這種作法,不是鄙視輕視最能呈現直接民主的公民投票,還是什麼呢?

更糟的是這種領票投票順序,從實際的作法上來考量,也完全錯誤。

因為只要年滿18歲就有資格參與公民投票。所以能領投公投票的人數一定會多出不少年輕人。如果真的照中選會這種方式進行,在投開票所外排隊等著驗身分證印章的年輕人,在進入投開票所後驗完身份證之後才會知道他她能不能領縣市長議員的選票。

問題來了。如果年輕人年滿18歲未滿20歲,他不能領縣市長議員選票。所以呢?

他是要退出投開票所讓下一個年紀夠大的人先領票?或是直接去領公投票?還是在原地等候前一個人領了公投票離開之後,再依藍色斜箭頭方向去領公投票?

中選會的這種流程規劃完全錯誤!

也更有效率的流程與作法是一次驗身份,一次領票。選舉票有顏色,一定不會弄錯。就算投入公投票櫃,也很容易就能區分挑出。

然後人數多範圍大的公民投票先圈選先投票,如果為了加快流程也可以有多一點的公投票圈選處。

然後未滿20歲的年輕人在投完公投票之後,就直接離開。年滿20歲的公民再到縣市長議員的圈選處去蓋下戳記,再接著去投票區投下選舉票。

我可以理解為什麼中選會的官員們會訂出這樣的顏色、流程、順序。

因為他們在他們的心目中,大選遠比公民投票重要。公民投票就是來亂的。甚至他們心裏面根本不希望任何公民投票過關

所以全部的公投票,要作成不同顏色嫌麻煩,就全部用白色的比較省事。就算會弄混那也是他家的事。

所以要先領選舉票先投選舉票。至於18歲的年輕人,到底要前進還是等候還是退出,就不管那麼多了。

作為台灣最引以為傲的民主投票與選舉的事務主管機關,在心態上是如此看待神聖莊嚴的公民投票,在作法上是如此阻滯公民投票,這樣的作法,真的是台灣的偉大民主成就嗎?

*作者為台大醫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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