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造假文化的背後,就是許多職場或官場裡不能明言的潛規則(hidden rules),它是指沒有正式規定,而在某些人群中被行為各方普遍遵守的隱含規則。現在一些行業被稱為「行規」、「規矩」,在某些場合又被稱為「不成文規定」(unwritten rules)。雖然潛規則常是指那些沒明確規範的約定俗成規則,但日常用語中卻又帶有不法或不道德的意味,因此就有了第二個英文譯名(underlying rules)--「檯面下規則」,以喻其不可曝光或不合法。換言之,大多數的潛規則可能不符合法律或道德的要求,但大家都會心知肚明地私下去做,這不就是華人社會裡慣常使用的「只能做,但不要說」的實用理性嗎?
這樣的文化氛圍到底是怎麼形成的?筆者嘗試分析出它的兩個可能面貌:一是許多合法的程序規定,但卻不合乎實際狀況,所以需要表面合法而私下有另一套實際做法的潛在規則。例如許多政府機關或相關單位的正式合法規定多如牛毛且不適合實際執行狀況,故而大家也就睜一眼閉一眼(包括政府官員及執法人員)默許它的存在,故而如果這樣的潛規則如果曝光了,大家就以歷史共業稱之,不太會苛責過深;二是已經實際操作行之有年的程序,但卻不符合現行法令規定,所以為求方便而不顧法令規章,自行創造一套簡便的執行程序,以逃避相關法令的稽查,而有了潛規則的產生,許多私人機構或民間企業,為求取更大利潤或方便措施,不遵守該有的法令規定,此一旦查獲即為違法事實。
此兩種不同面貌的潛規則,在本質上必須嚴格區分,不可混為一談,因為前者乃法令不周延所造成的偏差,必須視社會實際情形修改法令之,而後者明顯就是政府執掌部門或民間業者的違法事實,必須嚴格查緝以正其法。可惜的是,眾人不察,常混淆兩者以致價值觀扭曲而逐漸形成了一個造假社會的氛圍。
以幾年前台灣爆發的500位國立大學教授涉貪侵佔計畫經費一事為例。為何牽涉的大學教授人數之多幾達匪夷所思的地步?筆者相信:面對教育部及科技部各類計畫報帳、統合視導、績效考核、教學評鑑、研究成果報告……的繁瑣規定,大學教授們早發展出一套因應之道,那就是表面做一套合乎規定的核銷和報告,但私下則自行調整為研究計畫的可行模式。當然,其間就有了許多模糊地帶,或許就有一些教授們禁不起此方便法門的誘惑,而開始公款私用,利用假發票詐領計畫補助款。事後絕大多數的教授以無罪不起訴結案,正足以突顯筆者對台灣教育現場的造假文化已成普遍事實之憂慮。
既然造假是社會各領域的常態、造假才是有好處的實際做法、造假也是符合社會潛規則的要求、造假甚至是華人文化的一部份,那為什麼大家在口頭或正式場合上都不敢承認自己在造假?或者,乾脆依著華人文化的這種特性制訂法律及重估道德標準,省得大家總是要表面說一套、私下做的又是另一套這麼麻煩呢?顯然,即使假造文化的社會型態已成定局,但在我們心裡仍然知道這是錯誤的行為,只是造假文化早已根深蒂固,大家不知道如何改、怎麼改,所以就繼續在這混亂的醬缸中攪和著過日子,然後戴上虛偽的面具,假裝這個造假的社會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