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派海監船進入金門禁限制水域並航行約1小時,日後即可宣布是在我方禁限制水域內,執行「海洋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是行使管轄的具體行動,創造在我方禁限制水域內巡弋、行駛管轄的實例。又因為海監船的非武裝執法特性,也降低這個行動的挑臖意味;更重要的是,若發生中共海監與我方海巡的衝突事件,中共就可以替我方扣上「以武力對付非武裝船艦」的帽子,有機會在輿論戰方面取得上風。
中共後續可能的作法
在海監執法船艦進入金門禁限制水域後,中共後續應該會比照釣魚臺的模式,在金門等外離島的我方禁限制水域範圍外,隨時有包括海警在內的執法船艦輪值駐守;然後每個月會刻意挑選一定的天數,派執法船進入我金門或其他外離島的禁限制水域範圍內長時間巡航,甚至實際進行登檢大陸漁船等執法行動,例如取締類似此次意外事件中的大陸非法作業船舶。
特別是在中共片面推翻其官方船隻不進入禁限制水域的默契後,中共漁船不排除會大量進入,其海警等執法船艦也會以護漁或管理漁民作業為由,伴隨大陸漁船進入我禁限制水域;使日後若在我方禁限制水域內,再次發生我海巡艦艇因為執法,和大陸漁船發生爭端時,中共海警船艦就可能以護漁和維護主權為名義,進入我禁限制水域,干擾我方的執法行動。
更應該警惕的是,若中共成功在我外離島禁限制水域建立並鞏固行駛管轄的新現狀後,未來就可能會尋找藉口或利用機會,嘗試在海峽中線以東海域,建立管轄與執法的新現狀。
相關單位的準備有待強化
同樣令人擔心的是,我方海委會與海巡署等相關單位在這次事件中的表現,似乎顯示在面對今後將更趨複雜的兩岸海上紛爭時,並未做好足夠的準備,缺乏足夠的專業素養與政治敏感度。
以海委會「建議」我方船舶日後在遇到中共海警登檢時,應拒絕停船並轉向朝金門或臺灣方向行駛為例;此建議表面上雖符合維護我方管轄權的訴求,但實際上大有商榷的餘地。
先不說在金廈海域作業的我方船舶,多半是在該海域營生,甚至是定期往返廈門與金門的船班;若在海上拒檢,則日後再度遭遇中共執法船時恐怕更難脫身,使金門當地絕大多數的民眾根本不敢依海委會的建議行事。
更值得注意的是,若我方船隻拒檢並改朝金門或臺灣方向前進,則中共執法船就可依據國際海上執法的慣例,緊追拒檢的我方船隻,然後順勢進入我方禁限制水域、甚至海峽中線以東,進一步建立在前述海域執法的事實。
相對於我方人員的缺乏準備,中共連第一線人員都有相當的政治敏感度。
以20日陸方人員在接回被我方遣返的大陸民眾時,拒簽我海巡人員準備的「遣返人員證書」,我方人員只好默默收回為例。事實上,陸方人員這個拒簽的舉動,其實可做為拒絕承認我方管轄權的象徵;而我方海巡人員對此一狀況,似乎事先未曾預判並有所推演,事發當下也不知該如何因應,雙方人員表現的高下立判!
*作者為中華戰略前瞻協會研究員、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