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預計於明(2025)年開始徵收碳費,碳費費率雖尚待環境部審議,但無可否認的,對於各個產業都可能產生或大或小的衝擊。以建築業而言,根據聯合國統計,營建部門所產生的二氧化碳年排放量占全球的38%,其中74%跟能源使用相關,26%則來自建材以及營造階段的碳排放。因此面臨碳費的徵收,營建部門如果能從建材努力,加強推動使用低碳循環綠建材,將對於減碳將具有立竿見影的效果,因而可減緩碳費徵收之衝擊。
此外,因應包括環境保護、社會責任與公司治理三大面向的ESG國際趨勢,金融管理委員會已要求上市櫃公司必須提出「企業永續報告書」,其中最重要的就是ESG的資訊揭露。各建設公司未有不向金融機構辦理融資的,也因此都必須提出ESG報告。
ESG雖分為三大面向,但不能獨立看待,彼此是有密切關連的。以建築物使用再生綠建材為例,即可同時在ESG之三大面向獲正面績效。除環境面向(E)具有減碳、減少資源開發與減少環境污染等「三減」效益外,使用其他產業解決所產生的事業廢棄物(如煉鋼廠之爐碴、發電廠之煤灰、面板廠之玻璃等)來作為生產建材的原料,讓各產業產生的廢棄物可以有妥善的再利用方式,將可保障這些產業的永續經營,提高各產業的競爭力,此更是善盡社會責任最大的貢獻。
在公司治理的G面向來說,最重要的是「公司行為」與「商業道德」。對於經驗證取得標章的再生綠建材,所使用的回收材料,從來源到生產過程,以及產品之品質性能都經確認且公開透明,可詳載於產品履歷中,不致於有來路不明,或品質欠佳,甚至危害健康環境的「黑心材料」,可同時保障生產者以及使用者。除能讓住戶住得安心之外,若再配合其他相關指標而取得「綠建築標章」,將可大幅提升建築物的綠色形象,並讓住戶增加光榮感。
環境部預備徵收碳費的費率雖仍尚待環境部審議,而根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9條,被徵收對象可以提出自主減量計畫。因此,如果建築部門提出使用的建材具有減碳功效,自然可以適用碳費徵收的優惠費率。
我們曾針對陶瓷面磚、高壓地磚、混凝土等各種取得「再生綠建材標章」之建材,評估其多元環境效益。發現各類取得再生綠建材標章之建材,相對於完全使用原生材料生產者,可分別降低約30%~60%之碳排放量。因此,營建業者可依建案使用的建材之種類、數量,評估其整體之環境效益,作為ESG之資訊揭露。
在碳經濟的時代,藉由資源循環達到減碳效益,更可換算為生產成本的降低,兼顧循環與經濟兩大要項。因此,建設公司要符合ESG之要求,就請從建案中使用循環綠建材開始做起吧。
*作者為台灣資源再生協會常務理事,再生綠建材產業推動聯盟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