撇開歷年「具體數據」不另論之。近五年共計48件義務役逃兵,平均一年9.6件(全台含外島不到10件),最高檢宣稱「儘速完備相關程序發布通緝外,由地檢署專組或專股處理?」以該新聞稿論之,筆者直接打臉最高檢,一年平均義務役逃兵十件,全台及外島之各地檢署分配平均不到一件?還是該說「兵役新制度預期會有大量逃兵?」
是以,防杜軍人逃亡乙事,最高檢自可勒令高檢署及各地檢成立軍法專組或專股,但該新聞稿確實呈現奇怪的邏輯錯謬,更可徵邢泰釗及最高檢之奇特作秀模式。更者,堂堂最高檢官方新聞稿,邢某及幕僚未曾審閱?
「嚴打軍紀」兩個標準?上官放過、下兵嚴懲?
就事論事,軍紀當思嚴正其本,檢方「嚴打、速辦」為內宣?邢泰釗所率領之最高檢及其麾下,目前對嚴打軍紀顯然是兩個標準,請看本文數則比對即明。
2023年7月,基隆「祥豐營區」彈藥庫發生爆炸造成9名士官兵受傷,較嚴重傷勢包含士官截肢。2024/2/6拙文《法律會轉彎?最高檢嚴打軍紀、明揚大火及基隆軍區砲彈爆炸案》,筆者提問:「國軍基隆祥豐營區砲彈爆炸,造成士官截肢及官兵受傷,檢方認為無疏失?」而同此觀察「明揚公司大火案之嚴辦」,比對明揚公司大火釀災屬於「倉儲督導、管理不當」,足徵軍方「祥豐營區彈藥庫爆炸」,同樣具有彈藥之管理、儲存等安全管理問題,軍方對此類老舊彈藥之管理缺失,該案經檢方行政簽結?查無疏失?還是認同此事屬於「歷史宿業共業、查上官究責無據?」果不其然,最高檢於2024/3/5發布新聞稿宣稱「與會人員予以肯定?(即檢軍一致贊同肯定)」就此以觀,難怪軍檢一家親?自可質疑,邢泰釗透過此方式「肯定檢方之辦案,如同褒揚?」
2024/2/25拙文《評海軍新訓中心「假槍」偽充真槍案》提到:「陸戰九九旅上兵嗆長官你混哪裡的啦?(海陸上兵嗆聲長官恐嚇案)」諷刺的是,雄檢2024/2/17發新聞稿宣稱:「嚴正維護軍紀,就本案高姓被告僅獲拘役40日之薄懲,無異間接助長軍中暴行犯上之氣。」筆者見之笑稱:「洪信旭(綽號司法獒犬)也跳出來作秀?」準此,祥豐營區彈藥爆炸之上官無事,小兵嗆聲恐嚇重懲?檢方這是兩個標準吧?更者,海軍將假槍偽充真槍入庫,其中輔導長及彈藥官等「配合」偽造文書,檢方還求情給予緩起訴處分?
檢方文字遊戲之爐火純青!國安局有樣學樣?
最高檢2024/3/5該新聞稿中,隱藏的關鍵字句為何?筆者認為是:「(標題)軍事機關肯定檢察官迅速周延處理」以及「處置得當,迅速釐清事實真相」。祥豐營區彈藥庫發生爆炸造成嚴重傷勢,最高檢卻稱:「查無其他證據可證『其他人員』應負刑事過失責任,全案於113年1月25日簽結。」所謂其他人員為何?當然包含「祥豐營區指揮官及國軍上官們!」,細看「查無、可證」四字,文字遊戲玩到火純青,果然走個過場,皆大歡喜。筆者不才,並無檢察權,但何妨立委諸公及監委調閱該案鑑定報告詳查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