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無百日紅,人無兩日好,民意聲望正隆的立法院長韓國瑜又選錯戰場了!他和副院長江啓臣,或為競選承諾或為支持花東建設,連袂與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等成為「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與「國道6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草案」的「共同提案人」,遭到民進黨總柯建銘批評「違反議事中立」,甚至「違法」!
據稱,本來韓、江準備領銜提案,但韓國瑜敦聘的秘書長、國會議事專家周萬來也認為「不宜」,理由是難道韓國瑜要下場做「提案說明」嗎?
正副院長提案不違法,但內容不對可能違憲
他們說的都對,却也都錯!立法院正副院長,也是立委,有等同於立委的提案權,柯建銘的好友前立法院長王金平就曾經與副院長鍾榮吉領銜提出生技條例草案;立法院組織法明定正副院長「不能參與政黨職務」,提案和「政黨職務」八竿子打不著,至於公平中立主持議事,是提案付委、討論或表決時,院長要公平中立,而非不能提案─不論這個案子是由哪一黨提出,所以韓江提案沒有所謂「違法」之虞,至於提案說明,根本不是問題,有提案就有說明─不論這說明是書面還是議場上口頭表述。
韓國瑜錯的不是提案,而是提案「內容」,上述兩大交通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均事涉「特別預算」之編列,已有「違憲」之虞。違憲的不只是韓江,而是包括傅崐萁在內的所有連署(國民黨)立委。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七十條:「立法院對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這個條文未在憲法增修條文排除之列,換言之,還是能框限立委職權,立委連「增加支出」都不可以,又豈能透過法律案強制行政院編列預算?大法官釋字第三九一號解釋,明確表示立委審查預算不但不能增加支出,甚至連科目挪移都不應允許,因為涉及施政計畫內容之變動與調整,「易導致政策成敗無所歸屬,責任政治難以建立,有違行政權與立法權分立,各本所司之制衡原理」,簡單講,就是立法院權干預甚至破壞行政權。
落選總統的支票,不必在野立委兌現
國會到底有沒有預算提案權?各國情況並不相同,但在我國,憲法明定預算案只有行政院能提出,即使司法、考試、監察院的預算都併同行政院提出成為「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而立法院對預算案則只有「議決權」,大法官的理由是預算案係以具體數字記載政府機關維持其正常運作及執行各項施政計畫所須之經費,變動預算形同變更施政計畫之內容,造成政策成敗無所歸屬,也不符合責任政治。政府預算如此,「特別預算」也是「預算」,都涉及政府財政總體規畫,即使舉債,也要通盤考量舉債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