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安觀點:一歲童虐死案,勿讓政黨顏色蓋過「黑白」

2024-03-16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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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4-虐童、兒少、高風險家庭、風數據。(取自tribune.com.pk)

20180324-虐童、兒少、高風險家庭、風數據。(取自tribune.com.pk)

1歲幼童剴剴,因原生家庭無力撫養,由兒福聯盟代辦送養後,卻遭受保母凌虐致死。社會震驚,糾責聲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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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檯面上某些政治人物的作為,是真心協助解決全國性的系統問題?還是又想藉由消費悲劇擷取自身的政治利益?

比方綠營新北議員卓冠廷,第一時間狠批新北社會局失職失責,他指責:1、根本不是社會局所說家屬要主動出養,而是有社工跟家屬提想收養;2、實際上剴剴的奶奶請得起私人保母,只是一人負擔辛苦,希望能夠有補助,才向社福中心求助;3、剴剴的奶奶花了一年透過法院取得監護權。

卓冠廷還聲稱,「現在真相待釐清,有責任的一個都別想跑」。不過當真相一釐清,卓就先要承擔,顛倒黑白、連番不實指控的責任。不是想要解決防範問題,一味權鬥政治思維。

卓指責,非家屬要主動出養,是社工提議的,這個說法事後已經遭到家屬的親友說法打臉,根本全非事實,顯然是企圖「混淆視聽」。事實是前後2次,都是剴剴母親和祖母,主動提出出養的。剴母在孕期中,先向新北社會局與兒福聯盟聯繫,生產後與兒盟簽下出養合約,剴剴因此由兒盟代為照顧。

至於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3月13日突然也跳出來質疑雙北社會局,都沒有接到通報嗎?指責從中央到地方集體結構性失能。被外界質疑怎麼一開始對此事件冷漠,為何新聞爆出第三天,才發臉書關心此案?

然而種種究責聲浪中,對新北社會局角色的質疑頗令筆者百思不得其解。回顧關鍵時間序,在孩童母親失聯,導致一開始的出養程序無法繼續時,兒盟連繫新北社福中心與祖母,將剴剴接回,由祖母照顧。管轄責任回到新北,新北社福中心當時立即承擔應有的責任。包括協助剴剴祖母,1、申請弱勢兒少生活扶助及托育補助,2、並額外提供每月7000元的扶助金,3、以及提供奶粉、尿布等資源,並且持續關懷案家需求。

若社會局敷衍怠惰,只要做到法定的第1項就好。但新北市對弱勢的照顧,從上到下的原則,盡最大可能去多做、多照顧。於是還做了額外的2、3項。

而且,新北派社工陪同祖母,向法院聲請把監護人改為祖母。當祖母實在無力照顧,表達還是要出養的意願時,社福中心社工又再次陪同,前往兒盟完成出養簽約。因此,剴剴又回到兒盟的照顧體系。

原照顧保母,有意願持續照顧剴剴至出養,新北社服中心社工沒有置之不理,有如實向兒盟轉達。但兒盟表示該機構有配合保母,所以無法由原保母繼續照顧。

本案整個過程中,可以看到新北社服中心完全尊重和並全力配合滿足家屬,孩童母親和祖母的所提需求。若扣上失職大帽,對於這些第一線堅守崗位的人員而言,情何以堪?

在處理這起協助家屬出養和養育幼童的個案中,新北社服中心協助陪同家屬2次去兒盟完成出養合約,陪同祖母跑法院變更監護關係。祖母養育幼童期間,額外爭取金錢及嬰兒用品資助。在孩子由兒盟收案轉介至保母後,也還是持續關懷住在新北的祖母情況。

於情、於理、於法,除非接獲家屬或兒盟請求協助,社服中心應已無權再介入進入出養程序的此案。外界出於推諉責任或濫情而質疑,為什麼社服中心不後續追蹤關懷此案,只因幼童原為新北藉?顯然缺乏法治觀念了。新北市府或社會局,難道可以「違法」要求社工,去做法令規定職責外之跨區工作。

公務員守法,努力做事,卻總是成了無良政治的犧牲品。上次板橋幼稚「烏龍餵毒案」,到這次案件,政客根本就無視事實,就打帶跑,先「黑」再說。「烏龍餵毒案」第一時間,新北以最重大嚴謹的態度,以涉及毒物毒品的刑案規格報請司法偵查。這次亦然,即使新北社服中心,全程協助陪伴家屬,並給予法定更多的資源照顧弱勢,卻仍逃不了被政客要求背鍋糾責。只看顏色的政客,唯獨忘了黑白這兩色,爭相製造的其實是更失序的社會,要他們真心織出讓人民安心的安全社會網,談何容易?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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