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鄉人」VS高虹安的「審判與悲劇」!
加繆(Albert Camus)的《異鄉人》(The Stranger)中,主角默爾索(Meursault)並非因殺人之罪被判處死刑,而是因為他冷漠地面對母親的葬禮,無法符合社會對情感與道德的期待。
默爾索的「有罪」不在法律,而在於整個社會對他的人設定義——「冷酷、無情、無可救藥」。在那個審判的法庭上,法律本該是衡量是非的準繩,卻淪為社會集體世俗價值投射,最終將他推向死刑的深淵。
高虹安的遭遇,何嘗不是另一種形式的「異鄉人」悲劇?她曾是台灣科技界的青年典範,一位專業與成功的象徵。然而,選舉過程中的指控與輿論浪潮,逐步摧毀了她作為「專業人才」的人設。從博士論文的爭議到助理費的檢舉,這些指控的法律真相不待釐清裁定,但社會早已根據她的形象——「傲慢、驕傲、慣老闆」——定下了罪名。
當輿論成為無形的審判,社會觀感的認定——仇恨值,代替了法律的公正,高虹安不再是一位曾為台灣科技產業創造價值的專業人士,而成為一個應受譴責的「罪人」。
在這場現代的「石刑」中,每一個人都化身為「宗教審判中」,高舉石頭的裁判者。認為自己的批判和責難是正確的,卻未曾反思自己已掉入系統性的「操控」中。而若以同樣的標準,每個人都更加「罪孽深重」。
正如《異鄉人》(The Stranger)中揭示的那樣,最深的悲劇並非罪行本身,而是社會將一個人的存在視為不可容忍的異類時,對他無情地排擠與放逐。
高虹安的經歷,是現代社會如何利用人設建構與輿論審判,將一個人「從英雄變為罪人」的殘酷縮影。對這樣的結局,不禁要問:我們的「審判」,究竟基於法律的公正,還是社會系統的偏見?或是我們已進入一個「價值、是非、黑白錯亂」的瘋狂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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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長高虹安在擔任立委期間,因涉嫌不當申領助理費用,於2024年7月26日被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4個月,並褫奪公權4年。不法所得認定為新臺幣11萬6514元,法院認為其行為違反廉潔義務,敗壞官箴,因而判刑。
案件上訴至高等法院後,2025年1月2日,高院裁定暫停審理,並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質疑《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是否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影響公職人員的制度性保障。
高院強調,過去涉及公費助理爭議的案件超過200件,但針對立委有罪判決的情況罕見,相關法律的明確性對審判結果至關重要,需憲法法庭進一步解釋。
而高虹安的這場還未完結的「政壇歷險記」,是台灣企業和科技界精英,如何在政治角力中被慘遭的重創的經典案例。她曾憑藉專業能力幫助企業界,創造更為豐厚的價值,成為台灣科技產業中的傑出代表。然而,當她進入政治領域,試圖將專業知識與經驗應用於,公共領域資源和價值分配時,卻面臨了前所未有全面毀滅性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