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評陳宗彥彈劾事件—南檢為何不提供資料?

2024-03-31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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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日前對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見圖)提出彈劾案,經13位審查委員投票表決成立2票、不成立11票,該彈劾案不成立。(資料照,柯承惠攝)

監察院日前對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見圖)提出彈劾案,經13位審查委員投票表決成立2票、不成立11票,該彈劾案不成立。(資料照,柯承惠攝)

「小芸有空嗎?」陳宗彥彈劾案未通過,日前監察院公布調查報告。猶記得2023年2月17日陳琬惠爆料,當時陳宗彥回應駁斥稱:「擔任公職期間,皆謹守依法處理的分際」、「媒體報導未經查證,對其人格抹滅掉」、「在臺南市政府服務期間,從未遭檢調約談偵辦調查」等語,如今看來有多諷刺?以下筆者引用《監察院113內調0014調查報告》為說明(後僅簡稱「監察院調查報告」),並嘗試解析「南檢為何不提供資料?」(另詳拙文《免費咖啡不能喝─評陳宗彥「召妓疑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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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及檢方遇到「台南幫」就轉彎?關鍵在南檢不提供資料!

監察院日前對陳宗彥提出彈劾案(下簡稱「該案」),經13位審查委員投票表決成立2票、不成立11票,該彈劾案不成立。筆者尊重彈劾案審查會之審查,若確實有疑,當再詳實查證及調查證據。準此,「為何該案欠缺關鍵事證或證據?」答案是:「南檢拒絕提供。」

監察院向南檢調閱證據,(2024/3/19)新聞稿載:「(原文)函請臺南地檢署『提供』陳宗彥本人案件之監聽譯文,該署『函復』因已重啟偵查而無法提供。」由此可知,南檢係以「偵查中、偵查不公開」為由拒絕提供證據。

當監察委員主動調查證據,函請「南檢提供證據及資料」,南檢話講得好聽:「重啟偵查。」其意思就是「礙難提供。」那請問檢方何時可以提供卷證?假設永遠不提供,該案豈非始終存疑、欠缺關鍵證據及難以彈劾?筆者就直問一句:「(該案卷證)請問南檢何時可以函覆監院及提供?」

邢某麾下《雄檢四天王》莊王葉洪,如今執掌廉政署及調查局等,筆者早已多次評論。至台南一地,昔年邢泰釗麾下南檢葉淑文雖然下台,但只見《學甲爐渣案、八八槍擊案、綠能光電利益案、陳凱凌收賄接受性招待案、正副議長賄選案》等,一路業力引爆,當真熱鬧無比;舉綠能光電利益牽滲深廣以觀,也不知調查局長王俊力偕同檢方之《滅蟑專案》辦得如何?或該說王俊力將榮登新任法務部長,賡續邢泰釗之作秀靡風及務虛癖習?(註:鍾和憲到任橋檢未滿一年高升南檢檢察長;橋檢歷任檢察長包含王俊力、莊榮松、洪信旭等,橋檢這風水寶地,檢察長官運亨通,也真是司法奇蹟。)

檢方偵查不公開,敢問何時結案?監委何時可調閱?

按檢方偵查有其辦案期限(註:依據《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實務上檢方辦案期限常態為「八個月」,必要時得延展之),陳宗彥案全民關注,事關端正官箴及廉政政風,「小芸有空嗎?」更引為梗圖。該案南檢辦案龜速,重啟調查迄今超過一年,難道要等到「改朝換代?」屆時陳宗彥或早已無公職身分,縱算「真相大白」有什麼用?以拖待變,細思令人驚恐無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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