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宣布受理死刑是否違憲的釋憲案並公布4月23日憲法法庭開庭,各界都很關注。在深入討論核心爭論「死刑是否違憲」之前,包括各黨的立委及媒體上更多的交鋒是:大法官應不應該作出解釋?目前看到的投書或者報導,有趣的事情是,兩黨目前發聲的立委似乎都覺得應該要由國會來處理。真的是這樣嗎?
2000年台灣歷經第一次政黨輪替,在民進黨執政下開始有逐步廢除死刑的政策,法務部也曾提出逐步廢除死刑的白皮書,2006-2009年有四年的時間停止死刑執行。2008年國民黨重新掌握執政權,2009年透過兩公約施行法讓《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內國法化。依據公政公約第六條的規定,台灣應該要往廢除死刑的方向邁進。換句話說,逐步邁向廢死是兩黨的共同決定。然而很快地,2010年馬英九政府即做出與公約意旨背道而馳的事,重啟了死刑的執行。2010-2016年,國民黨共執行了33件死刑案件;民進黨則是從2016年以來執行了2位死刑犯。
從制度設計上來說,權力分立的架構下,司法權本來就是代表國家去反應少數人的基本權利。少數人、弱勢者、隱性的選民,他們很難去遊說、很難靠選票來說話,因此,司法權的設計就是來補足弱勢者「民主代表性不足」的困境。司法權的好處是在發現事實及法律上都比較專業,也比立法者或者行政部門可以比較專注議題本身的討論去做出判斷,而非受到政治紛擾的影響。與其質疑「為什麼7人可以打敗80%的民意」或許可以換個角度來看,大法官是在幫助「多數決的民主」做出更好的決定。前面的歷史脈絡就足以看出,政策的制定者及立法者在過去20多年來並沒有具體有效的作爲來回應死刑這個爭議。現在,懸宕20多年的廢除死刑爭議,終於等到大法官接手。
若真正尊重民主及權力分立的制度架構設計,那麼無論本身對於死刑有什麼立場,這個時刻要做的是,給大法官一個理性的空間好好去處理這個議題。台灣社會最不缺的就是用一些錯誤的資訊和論理,於公共空間進行不必要的帶風向。憲法法庭中設有法庭之友的制度,無非就是希望將更多元的意見和觀點提供給大法官做參考,若覺還不夠,還可以公開投書或者舉行活動來討論。
過去大法官曾經不受理死刑犯提出的釋憲案,時空更迭,隨著台灣對於人權的要求越來越嚴謹、兩公約內國法化、人權保障更完備;此外,憲法法庭在其他重要的人權議題上也做出了進步的價值判斷,諸如同性婚姻合法化、通姦除罪化,這些都顯示出台灣的大法官正帶著更多的人權意識往前走,本題最終會做出什麼決定,取決目前憲法法庭的意志。
我們要成為一個怎麼樣的社會,在價值上面,我們需要大法官用專業、抵抗政治的影響,做出最符合現代民主社會保障人權的決定;在實踐上,後續我們需要行政部門和立法者,和民間一起討論具體可行的方案,台灣才有可能成為一個更好的國家。
*作者為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