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緗家觀點:歐洲議會對臺定位的「新三段論」錯在哪裡

2024-04-05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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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華民國」的「憲法領土範圍」至今包含大陸地區。「中華民國憲法」本身並未明確劃定領土疆界,但於2012年修正過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在第1條寫道「國家統一前……」,明示,目前海峽兩岸的「兩個中國」終將「統一」成為「一個中國」;在第2條則規定:「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明示:海峽西岸的「大陸地區」也屬「中華民國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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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領土範圍是可以通過法律程序變更的。於2005年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此《增修條文》的開端便是「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便就此作了規定,在「第1條」曰:「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但這個法律步驟從未出現過,亦即,中華民國固有的「憲法領土範圍」並未變化過(暫不提蒙古),「大陸地區」至今仍是中華民國的領土。

三、有人或會說,以上所陳列的,都僅僅是「一紙憲法」的「文字遊戲」,屬「紙上談兵」,沒有實際意義(當然並非如此,這是另一個重大課題)。倘如此,我們可來看現實。

眾所周知,1945年聯合國成立時,「中國」是四大創始國之一。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尚未出現,「中國」就是「中華民國」。1949年,國府在內戰中失利,竭其所能,將「國體」遷至臺灣。「中華人民共和國」於同年成立,世界上於是出現「兩個中國」。儘管如此,在聯合國代表「中國」的,仍然是「中華民國」,亦即,「在臺灣」的「中華民國」仍然是包括「大陸地區」在內的「全中國」在聯合國的合法代表,在聯合國層面,「中國」依然是「中華民國」。此情此景在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現後持續了22年之久,直到1971年,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了「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位。

從那之後,半個多世紀過去了,「中華民國」自身的「憲法國體狀態」一如1949年後至1971年的22年間,完全沒有改變:依然「在臺灣」,國名依然是「中華民國」,憲法領土範圍依然涵蓋大陸,是「臺澎金馬+大陸地區」。如此同一個「中華民國」,從1949至1971年,長達22年,在世界範圍,在聯合國層面,都「是中國」,今天怎麼就「不是中國」,「是臺灣」了呢?

文行此處,道理變得十分清楚:這些年來,在憲法層面,「中華民國」的「中國」性質沒有變;變的,是世人逐漸改變的「認知觀念」:大家不再認「在臺灣」的中華民國還「是中國」,只認他「是臺灣」,而「中國」,現在只屬於中共(此議題可參考本人文章《國名陷阱,藍綠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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